Lecture 3: Cantor’s Remarkable Theorem and the Rationals’ Lack of the Least Upper Bound Property(康托尔定理与有理数缺乏最小上界性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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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cture 3: Cantor’s Remarkable Theorem and the Rationals’ Lack of the Least Upper Bound Property(康托尔定理与有理数缺乏最小上界性质)

概述

本讲是全课程的转折点。前两讲一直在问”集合有多大”(基数理论:单射/满射/双射、可数集、Cantor–Schröder–Bernstein 定理),本讲前半段把它推到极致:没有任何集合能与自己的幂集一样大(Cantor 定理,源文件 Theorem 15)。于是 $\mathbb{N}$ 之外还有严格更大的无穷:

\[\vert \mathbb{N}\vert <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<\vert \wp(\wp(\mathbb{N}))\vert <\cdots,\]

“无穷”本身有无穷多个层次(源文件 Remark 16)。这是本课程第一次证明”不可数集”的存在

后半段转向”实数是什么“,引入四组工具:有序集(ordered set,Definition 23)、上界/下界/有界(bounded above / below,Definition 24)、上确界/下确界(supremum / infimum,记 $\sup/\inf$)与最小上界性质(least upper bound property,简称 LUB,Definition 26),并用它证明第二个高潮结论:有理数 $\mathbb{Q}$ 不具备 LUB 性质(Theorem 27、28),即

\[E=\{q\in\mathbb{Q}:q>0,\ q^2<2\}\]

在 $\mathbb{Q}$ 中有上界(例如 $2$),却没有上确界。

所以本讲回答了两个问题:

  1. 有没有比 $\mathbb{N}$ 更大的集合? 有:$\wp(\mathbb{N})$ 就比 $\mathbb{N}$ 大,而且大得没完没了。证明工具是对角化论证(diagonal argument)。
  2. 有序集中”最小的上界”一定存在吗? 不一定:$\mathbb{Q}$ 会把它漏掉。漏掉的那个数就是 $\sqrt{2}$。

第二个问题的否定答案是全课程的第一块地基。源文件 Theorem 22 已宣告终局:存在唯一的、包含 $\mathbb{Q}$ 且具有 LUB 性质的有序域,记作 $\mathbb{R}$。下一讲(Lecture 4)给出”域”与”有序域”的精确定义并完成刻画;此后 Lecture 6 单调有界定理、Lecture 9 Bolzano–Weierstrass 定理、Lecture 10 Cauchy 完备性、Lecture 16 极值定理与介值定理、Lecture 21 连续函数可积性,全部要靠 LUB 性质。

用一张依赖图记住本讲的位置:

  Lecture 1–2           Lecture 3                    Lecture 4 及以后
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单射/满射/双射│──►│ Cantor 定理 |A|<|℘(A)|│──►│ ℝ = 唯一含 ℚ、具 LUB 的 │
  │ 基数、可数集  │   │ 有序集、sup / inf     │   │ 有序域;Archimedes、    │
  │ 良序原理、CSB │   │ LUB 性质;ℚ 不满足它   │   │ 序列极限、BW、IVT、积分… │
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"集合有多大"          "实数是什么"(起点)

核心定义与直观解释

(幂集 power set,源文件 Question 14)

  • 严格定义:对任意集合 $A$,定义 $A$ 的幂集为它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:
\[\wp(A):=\{B\mid B\subset A\}.\]

注意 $\wp(A)$ 的元素本身是集合,故 $\wp(A)$ 是”集合的集合”。若 $\vert A\vert =n$(有限),则 $\vert \wp(A)\vert =2^n$——这正是”幂集”(power set)得名的原因。

  • 直观解释(”它到底在说什么?”):幂集就是把 $A$ 的每个元素都问一遍”你要不要?”。$A$ 的每个元素有两种选择(进或不进这个子集),$n$ 个元素独立选择,共 $2^n$ 种子集。所以 $\wp(A)$ 可以被理解成”$A$ 上的投票记录表“:每个子集就是一张投票结果。

  • 为什么需要这个条件(为什么必须是”所有”子集)? 如果只取一部分子集(比如只取有限子集),”$2^n$”这个计数就不成立,Cantor 定理也不成立。源文件 Theorem 15 的威力恰恰来自”全部子集”这个极端要求:集合越大,它给出的”选择”越多,而且是爆炸式地多。

  • 具体示例(源文件 Question 14 的三个例子):

$A$$\wp(A)$$\vert \wp(A)\vert $
$\varnothing$$\{\varnothing\}$$1=2^0$
$\{1\}$$\{\varnothing,\{1\}\}$$2=2^1$
$\{1,2\}$$\{\varnothing,\{1\},\{2\},\{1,2\}\}$$4=2^2$

注意 $A=\varnothing$ 时 $\wp(A)=\{\varnothing\}\neq\varnothing$:空集也有一个子集,就是它自己。这是”$\wp(A)$ 永远比 $A$ 多一层”的第一个迹象。再看 $A=\{1,2,3\}$:

\[\wp(A)=\{\varnothing,\{1\},\{2\},\{3\},\{1,2\},\{1,3\},\{2,3\},\{1,2,3\}\},\]

数一数:$8=2^3$ 个。

  • 反例(如果适用):把”$\subset$”当成集合之间的序(见后文 Definition 23 的非例):$\wp(\mathbb{N})$ 中 $\{1\}$ 与 $\{2\}$ 互不包含,所以 $(\wp(\mathbb{N}),\subset)$ 不是有序集;这提醒我们”幂集”本身只是个集合,它上面的 $\subset$ 并没有把元素排成一条线。

(回顾:基数的比较,Lecture 2 Definition 11)

本讲要反复用到 Lecture 2 的记号,先抄在这里:

  • $\vert A\vert =\vert B\vert $:存在双射 $f:A\to B$(Cantor 的”大小相同”定义)。
  • $\vert A\vert \le\vert B\vert $:存在单射 $f:A\to B$。
  • $\vert A\vert <\vert B\vert $:$\vert A\vert \le\vert B\vert $ 且 $\vert A\vert \neq\vert B\vert $。
  • $A$ 可数(countable):$A$ 有限或 $\vert A\vert =\vert \mathbb{N}\vert $;否则称 $A$ 不可数(uncountable)。

  • 直观解释:$\vert A\vert \le\vert B\vert $ 的含义是”$A$ 能被塞进 $B$ 而不打架”(单射);$\vert A\vert <\vert B\vert $ 的含义是”塞得进,但塞不满”。
  • 为什么需要这个定义? 对有限集,”大小”可以数出来;对无限集,”数”失效了,只能靠配对(mapping)比较。Cantor 的全部理论建立在这条定义上。

(Definition 23 有序集 ordered set)

  • 严格定义:一个有序集是一个集合 $S$ 连同它上面的一个关系 $<$(称作一个”次序”(ordering)),满足:
\[\begin{aligned} &\text{(1) 三歧性(源文件表述):}\ \forall x,y\in S,\ \text{或者}\ x<y,\ \text{或者}\ y<x,\ \text{或者}\ x=y;\\ &\text{(2) 传递性:}\ x<y\ \text{且}\ y<z\ \Longrightarrow\ x<z. \end{aligned}\]

约定 $x\le y$ 表示”$x<y$ 或 $x=y$”;类似地定义 $>$ 与 $\ge$。

  • 直观解释(”它到底在说什么?”):条件 (1) 说任意两个元素都能比出个先后(”万能比较尺”);条件 (2) 说比大小的结论可以接力使用:如果 $x$ 在 $y$ 前面、$y$ 在 $z$ 前面,那么 $x$ 一定在 $z$ 前面(”没有循环”)。有了这两条,集合的元素就能真的排成”一条线”,我们才可能谈论”某个东西的右边还有没有东西”——这正是上界、上确界概念的前提。

  • 为什么需要这个条件? 缺了 (1),两个元素可能”互不可比”,这时”最小的上界”就不唯一甚至无法比较(见下文 Definition 23 的非例 $\wp(\mathbb{N})$)。缺了 (2),比较关系会自相缠绕,$x<y<z$ 却 $z<x$,那么”上界”(要对所有 $x\in E$ 满足 $x\le b$)与”最小”(要能与所有上界比较)就会互相矛盾。

  • 具体示例(源文件给出的三个例)

集合 $S$关系 $<$ 的定义说明
$\mathbb{Z}$$m>n\iff m-n\in\mathbb{N}$$\mathbb{N}=\{1,2,3,\dots\}$,所以 $m>n$ 就是”差为正整数”
$\mathbb{Q}$$p>q\iff\exists m,n\in\mathbb{N}$ 使 $p-q=\dfrac{m}{n}$即”差是正有理数”
$\mathbb{Q}\times\mathbb{Q}$$(q,r)>(s,t)\iff q>s$,或($q=s$ 且 $r>t$)字典序(lexicographic order):先比第一坐标,相同再比第二坐标

把 $\mathbb{Q}$ 的定义走一遍:取 $p=\frac{3}{4}$,$q=\frac{1}{2}$。$p-q=\frac{1}{4}=\frac{1}{4}$,取 $m=1,n=4\in\mathbb{N}$,所以 $p>q$;反过来 $q-p=-\frac14\notin\{$正有理数$\}$,所以不能有 $q>p$。又 $p\neq q$,三歧性成立。

把字典序走一遍:$(1,5)$ 与 $(2,0)$:因为 $1<2$,所以 $(2,0)>(1,5)$(第二坐标 $0<5$ 完全不起作用!)。而 $(2,0)$ 与 $(2,1)$:第一坐标相等,比第二坐标 $0<1$,所以 $(2,1)>(2,0)$。这正是查词典的规则:先比第一个字母,相同再比第二个。

  • 反例(源文件明确给出的非例):$S=\wp(\mathbb{N})$,关系取真包含 $A\prec B\iff A\subset B$。取 $A=\{1\}$、$B=\{2\}$,则
\[A\not\subset B,\qquad B\not\subset A,\qquad A\neq B,\]

三歧性 (1) 的两两可比性彻底失效。所以 $(\wp(\mathbb{N}),\subset)$ 不是有序集。(顺带一提:$A\subset A$ 也说明真包含不满足反身性;这种只满足传递性、不满足三歧性的关系叫偏序(partial order),它比有序集弱。)

(Definition 24 上界、下界、有界 bounded above / below)

  • 严格定义:设 $S$ 是有序集,$E\subset S$。

(1) 若 $\exists b\in S$ 使 $\forall x\in E,\ x\le b$,则称 $E$ 有上界,$b$ 是 $E$ 的一个上界; (2) 若 $\exists c\in S$ 使 $\forall x\in E,\ x\ge c$,则称 $E$ 有下界,$c$ 是 $E$ 的一个下界

若 $E$ 既有上界又有下界,就说 $E$ 有界(bounded)。

  • 直观解释:上界是”天花板“($E$ 中一切元素都不超过它),下界是”地板“($E$ 中一切元素都不低于它)。天花板不必贴着 $E$——$E=\{0,1\}$ 的上界有 $1,2,3,100,\dots$,全都是天花板,$1$ 只是最低的那个。

  • 为什么需要这个条件(为什么 $b$ 必须属于 $S$)? 定义要求 $b\in S$,即上界必须住在同一个有序集里。这一点极其关键:$E=\{q\in\mathbb{Q}:q>0,\ q^2<2\}$ 在 $\mathbb{Q}$ 中上界($2$ 就是),但它的”真正天花板”$\sqrt{2}$ 不在 $\mathbb{Q}$ 里。若允许 $b$ 跑到 $S$ 外,$\mathbb{Q}$ 中任何有界集就都有上确界了,Theorem 28 无从谈起。LUB 性质的整个内容就是”上确界必须留在 $S$ 内部”。

  • 具体示例

$S$$E$上界举例下界举例结论
$\mathbb{R}$$E=\{x\in\mathbb{R}:0<x<1\}$$1,\ \frac32,\ 100$$0,\ -7$有界
$\mathbb{Z}$$E=\mathbb{N}=\{1,2,3,\dots\}$不存在$1,\ 0,\ -5$有下界、无上界
$\mathbb{Q}$$E=\{q\in\mathbb{Q}:q^2<2\}$$2,\ \frac32$$-2,\ -\frac32$有界

把”$E=\mathbb{N}\subset\mathbb{Z}$ 无上界”算一遍:设 $b\in\mathbb{Z}$ 是上界,则需 $n\le b$ 对所有 $n\in\mathbb{N}$ 成立。取 $n=b+1\in\mathbb{N}$(因为 $b+1\ge 1$),得 $b+1\le b$,矛盾。所以不存在这样的整数 $b$。

  • 反例(有界 vs 有最大元,两回事):$(0,1)$ 有上界 $1$,但没有最大元——对任意 $x\in(0,1)$,$\frac{x+1}{2}$ 仍在 $(0,1)$ 中且更大。反过来 $\mathbb{N}\subset\mathbb{Z}$ 有最小元 $1$ 却没有上界。”有界”与”有最大元”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,$\sup$ 与 $\max$ 之辨由此而来。

(上确界 / 下确界 definition of supremum / infimum;源文件 Definition 24 之后的两组条件)

  • 严格定义:设 $S$ 是有序集,$E\subset S$。我们说 $b_0\in S$ 是 $E$ 的最小上界(least upper bound),或称上确界(supremum),记作 $b_0=\sup E$,如果
\[\text{(A)}\ b_0\ \text{是}\ E\ \text{的上界};\qquad \text{(B)}\ \text{若}\ b\ \text{是}\ E\ \text{的任一上界,则}\ b_0\le b.\]

类似地,$c_0\in S$ 是 $E$ 的最大下界(greatest lower bound),或称下确界(infimum),记作 $c_0=\inf E$,如果

\[\text{(A)}\ c_0\ \text{是}\ E\ \text{的下界};\qquad \text{(B)}\ \text{若}\ c\ \text{是}\ E\ \text{的任一下界,则}\ c\le c_0.\]

勘误说明:源文件在这一处把下确界的条件 (B) 印成了”$c<c_0$”(应为 $c\le c_0$)。若真要求 $c<c_0$,则取 $E=\{0\}\subset\mathbb{Q}$:$E$ 的下界只有 $0$ 自己,条件 (B) 要求 $0<0$,失败,于是 $\inf\{0\}$ 竟然不存在——这与定义的本意相悖($\inf\{0\}$ 理应等于 $0$)。正确形式是 $c\le c_0$,本文一律采用正确形式。

  • 直观解释:如果你把 $E$ 的所有上界收集起来,得到”天花板集合” $U=\{b\in S: b \text{ 是 } E \text{ 的上界}\}$,那么 $\sup E$ 就是 $U$ 中的最小元
\[\sup E=\min U.\]

上确界 = 最低的那块天花板。 它紧紧贴着 $E$ 的右端;只要不是 $\max E$(能取到的情况),它就在 $E$ 的右端点”外面一点点”的位置。同理,下确界是所有地板里最高的那块。

  • 为什么需要这个条件? 条件 (A) 保证 $\sup E$ 是”合格的天花板”,条件 (B) 保证它是”最低的”。两条缺一不可:
    • 只有 (A):任何一个上界都能自称 $\sup$,$2$ 和 $100$ 都是 $E=\{q\in\mathbb{Q}:q^2<2\}$ 的上界,无法唯一化;
    • 只有 (B):一个不在天花板集合里的数也可能”比所有天花板都小”(例如 $E=(0,1)$ 时 $-5$ 满足”$\le$ 一切上界”),那它就不是上确界。所以 (A) 是”合法”,(B) 是”最小”,合起来才是定义。

    【补充命题】上确界若存在则唯一。 设 $b,b^{\prime}$ 都是 $E$ 的上确界。由 (B) 用于 $b$(取上界 $b^{\prime}$)得 $b\le b^{\prime}$;由 (B) 用于 $b^{\prime}$(取上界 $b$)得 $b^{\prime}\le b$;由三歧性,$b\le b^{\prime}$ 且 $b^{\prime}\le b$ 只能有 $b=b^{\prime}$。(此结论见 [JL] §1.1 正文,源文件未单列编号。)正因唯一,记号 $\sup E$ 才有意义。

  • 具体示例(源文件 Example 25 的三个例子,逐个走一遍)

    例 1:$S=\mathbb{Z}$,$E=\{-2,-1,0,1,2\}$。上界集合是 $\{2,3,4,\dots\}$,最小元为 $2$,故 $\sup E=2$;下界集合是 $\{\dots,-4,-3,-2\}$,最大元为 $-2$,故 $\inf E=-2$。这里 $\sup E=2\in E$,$\inf E=-2\in E$,恰好也是 $\max E$ 与 $\min E$。

    例 2(关键:sup 可以不属于 $E$):$S=\mathbb{Q}$,$E=\{q\in\mathbb{Q}:0\le q<1\}$。上界集合是 $\{b\in\mathbb{Q}:b\ge 1\}$,其最小元是 $1$,故 $\sup E=1$,而 $1\notin E$(因为 $1<1$ 为假)。下界集合是 $\{b\in\mathbb{Q}:b\le 0\}$,最大元 $0\in E$,故 $\inf E=0$。同一个集合,$\inf$ 取得到、$\sup$ 取不到。

    例 3(sup 可以不存在):$S=\mathbb{Z}$,$E=\mathbb{N}$。下界集合是 $\{\dots,-1,0,1\}$,最大元 $1$,故 $\inf E=1$。但上界集合是空的(上面刚算过),空集没有最小元,故 $\sup E$ 不存在

    补充一个最常用的 $\mathbb{R}$ 中的例子(标注为补充:源文件未列,但后续讲次天天用):$E=\left\{\frac1n:n\in\mathbb{N}\right\}$。它的上界集合是 $[1,\infty)$,最小元 $1=\frac11\in E$,故 $\sup E=1=\max E$;下界集合是 $(-\infty,0]$,最大元 $0$,故 $\inf E=0$,而 $0\notin E$。这组集合 $\sup$ 取得到、$\inf$ 取不到,正好与例 2 互补,说明”$\sup$ 是否属于 $E$”与”$\inf$ 是否属于 $E$”完全独立。

  • 反例($\sup$ 与 $\max$ 的区别)
集合$\sup$$\sup\in E$?$\max E$说明
$E=\{q\in\mathbb{Q}:0\le q<1\}$$1$不存在有 $\sup$ 但无最大元
$E=(0,1)\subset\mathbb{R}$$1$不存在同上,取不到
$E=\{-2,-1,0,1,2\}\subset\mathbb{Z}$$2$$2$$\sup=\max$
$E=\mathbb{N}\subset\mathbb{Z}$不存在不存在无上界则无 $\sup$
$E=\left\{\frac1n:n\in\mathbb{N}\right\}$$1$$1$$\sup=\max$;但 $\inf=0\notin E$

黄金法则:$\max E$ 存在 $\Longrightarrow$ $\sup E=\max E$;反之不然。凡是把 $\sup E$ 当作”$E$ 中最大的那个元素”用,都是错的。

(Definition 26 最小上界性质 least upper bound property)

  • 严格定义:有序集 $S$ 具有最小上界性质(least upper bound property,简称 LUB 性质),如果
\[\text{每个非空且\textbf{有上界}的子集}\ E\subset S\ \text{都在}\ S\ \text{中拥有上确界}\ \sup E.\]

用符号写:

\[\forall E\subset S,\quad \big(E\neq\varnothing\ \text{且}\ \exists b\in S\ \forall x\in E\ (x\le b)\big)\ \Longrightarrow\ \exists\,\sup E\in S.\]
  • 直观解释(”它到底在说什么?”):LUB 性质说:只要一个集合”往右有天花板”,那么”最低的那块天花板”就一定存在,而且就在这个集合所在的宇宙里。 换句话说,这个有序集在”取上确界”这个操作下是封闭的,而且不会有”漏风的缺口”:任何被挡住不往上走的集合,都在某个具体的元素处”撞到墙”。$\mathbb{R}$ 满足 LUB 性质,$\mathbb{Q}$ 不满足——这正是两者唯一的关键差别。

  • 为什么需要这(两)个条件(非空 + 有上界)? 两个条件都不可省:
    • 去掉”非空”:$E=\varnothing$。任何 $b\in S$ 都满足”$\forall x\in\varnothing,\ x\le b$”(空真命题),所以 $\varnothing$ 的上界集合是整个 $S$;若 $S$ 本身无最小元(如 $S=\mathbb{Q}$ 或 $S=\mathbb{R}$),则 $\sup\varnothing$ 不存在。所以必须排除空集(约定 $\sup\varnothing=-\infty$ 是后来扩张实数系的事)。
    • 去掉”有上界”:$E=\mathbb{N}\subset\mathbb{Z}$ 非空但无上界,上界集合为空,空集无最小元,$\sup$ 不存在。这也是应该排除的情形(约定 $\sup E=+\infty$ 不属于 LUB 性质的范围)。

    所以 LUB 性质精确地只说:”非空 + 有上界 $\Rightarrow$ 有 $\sup$“,一个字都不能多,一个字都不能少。

  • 具体示例
    • $\mathbb{R}$ 具有 LUB 性质(这是 $\mathbb{R}$ 的公理/定义性质,源文件 Theorem 22;Lecture 4 会说这是把 $\mathbb{R}$ 与 $\mathbb{Q}$ 区分开的那一条)。
    • $S=-\mathbb{N}=\{-1,-2,-3,\dots\}$(源文件给出的例子)具有 LUB 性质。理由(源文件):若 $E\subset S$ 非空且有上界,则 $-E\subset\mathbb{N}$ 有下界;由良序原理,$-E$ 有最小元 $x$,于是 $-x=\sup E$(且 $-x\in E\subset S$,所以 $S$ 中这个上确界其实还是最大值)。这个小例子告诉我们:LUB 性质与”稠密”“像 $\mathbb{R}$”没有必然关系——$-\mathbb{N}$ 是离散的、有洞的,照样满足 LUB 性质。
    • 【补充】 $\mathbb{Z}$ 也具有 LUB 性质。设 $E\subset\mathbb{Z}$ 非空且有上界 $b\in\mathbb{Z}$。则集合 $\{b-x:x\in E\}\subset\mathbb{N}\cup\{0\}$ 非空;若其中含 $0$ 则 $b\in E$ 即 $\max E=b$;否则它是 $\mathbb{N}$ 的非空子集,由良序原理有最小元 $m$,令 $x_0=b-m\in E$,则 $\forall x\in E$,$b-x\ge m$ 即 $x\le x_0$,故 $x_0=\max E=\sup E$。所以”具有 LUB 性质”并不足以刻画 $\mathbb{R}$,还要加上”是有序“、”包含 $\mathbb{Q}$”这两条——这正是 Theorem 22 的完整内容。
  • 反例:$\mathbb{Q}$ 不具有 LUB 性质(本讲 Theorem 28 的结论)。具体地,$E=\{q\in\mathbb{Q}:q>0,\ q^2<2\}$ 非空($1\in E$)、有上界($2$ 是上界),但在 $\mathbb{Q}$ 中没有上确界。

    还有一个更”粗暴”的反例(补充):$S=\mathbb{Q}\setminus\{0\}$ 配上通常的序。$E=\{q\in S:q>0\}$(即正有理数)有下界(比如 $1$ 是下界吗?不是——需要 $q\ge c$ 对所有 $q\in E$;取 $q=\frac12<1$,不成立。真正的下界是负有理数)……这个例子容易绕晕,所以我们还是用源文件的 $E=\{q\in\mathbb{Q}:q>0,q^2<2\}$ 作为标准反例。

(回顾与本讲目标:Definition 24 之前的 Remark 20 与 Theorem 22)

  • 源文件 Remark 20(原文精神):”某种意义上(需要精确化),实数集是唯一一个具有有理数的一切代数与序性质、但没有洞的集合。”
  • 源文件 Theorem 22(实数 $\mathbb{R}$):存在唯一的、包含 $\mathbb{Q}$、具有最小上界性质有序域(ordered field),我们把这个域记作 $\mathbb{R}$。

    注意本讲还没定义”域”:源文件在本讲末尾说”$\mathbb{Q}$ 是一个域(field)的例子,我们下一讲开始讨论”(对应 Lecture 4 的 Definition 30 与 Definition 33)。所以本讲对 Theorem 22 只做”目标宣告”与”必要性论证”($\mathbb{Q}$ 缺 LUB,所以需要一个更大的东西),精确定义与唯一性证明在 Lecture 4。

  • 直观解释:”$\mathbb{Q}$ 完美地满足加减乘除的一切规则,也完美地满足比大小的规则,唯独在’取上确界’这件事上会掉链子。” 于是我们的策略是:保持 $\mathbb{Q}$ 的一切好性质,把洞补上。补洞的产物就是 $\mathbb{R}$(源文件 Remark 20 的”none of the holes”)。

定理与完整证明(核心)

定理 15(Cantor 定理)

  • 定理陈述:设 $A$ 是任意集合,则
\[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.\]

等价的说法:不存在从 $A$ 到 $\wp(A)$ 的满射;因此 $\wp(A)$ 严格地比 $A$ “大”。(源文件原文:”If $A$ is a set, then 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.”)

  • 证明策略:要把 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 拆成两件事(依据 Lecture 2 的定义 $\vert A\vert <\vert B\vert $ 指 $\vert A\vert \le\vert B\vert $ 且 $\vert A\vert \neq\vert B\vert $):

    第一步($\le$):构造一个明显的单射 $A\to\wp(A)$,即 $f(x)=\{x\}$(”把每个元素装进只含它自己的单元素集”)。这一步是直接证明。 第二步($\neq$):用反证法。假设 $\vert A\vert =\vert \wp(A)\vert $,则存在满射 $g:A\to\wp(A)$。然后构造一个 $g$ 永远打不中的子集 $B=\{x\in A:x\notin g(x)\}$,制造矛盾。这一步是对角化构造(diagonal argument)。

    为什么选这个策略?因为”两个集合不等势”是一个否定命题(不存在双射),对否定命题最自然的武器是反证;而反证需要从”存在双射”推出荒谬,最有效的推法就是造一个反例对象,让它自己否定自己(自指)。

  • 逐步推导

    第一部分:$\vert A\vert \le\vert \wp(A)\vert $。

    1. 定义 $f:A\to\wp(A)$ 为 $f(x)=\{x\}$。(依据:对每个 $x\in A$,$\{x\}\subset A$,所以 $\{x\}\in\wp(A)$,$f$ 良定义。)
    2. 证明 $f$ 是单射:设 $f(x)=f(y)$,即 $\{x\}=\{y\}$。两个集合相等意味着元素完全相同;$\{x\}$ 的唯一元素是 $x$,$\{y\}$ 的唯一元素是 $y$,故 $x=y$。(依据:集合的外延公理 + 单元素集的定义。)
    3. 因此存在单射 $A\to\wp(A)$。(依据:$\vert A\vert \le\vert B\vert $ 的定义,Lecture 2 Definition 11。)
    4. 事实上这个 $f$ 不是满射:$A\neq\varnothing$ 时 $\varnothing\in\wp(A)$ 但 $\varnothing\notin f(A)$($f$ 的像全是非空单元素集);$A=\varnothing$ 时 $f$ 是空映射,像集为空,而 $\wp(A)=\{\varnothing\}\neq\varnothing$。但这只是”这个特定的 $f$ 不满”,不能推出”不存在满射”。所以必须做第二部分。(依据:逻辑上”某个映射不满”$\neq$”所有映射都不满”。)

    第二部分:$\vert A\vert \neq\vert \wp(A)\vert $(反证 + 对角化)。

    1. 反设 $\vert A\vert =\vert \wp(A)\vert $。按定义(Lecture 2 Definition 11),存在双射 $g:A\to\wp(A)$;双射当然是满射,即 $g(A)=\wp(A)$。(依据:$\vert A\vert =\vert B\vert $ 的定义。)
    2. 构造
\[B:=\{x\in A\mid x\notin g(x)\}.\]

逐步核对这定义的合法性:$g(x)$ 是 $\wp(A)$ 的元素,也就是 $A$ 的子集,所以”$x\in g(x)$”是一个有真假的命题;用 $\notin$ 取反,再用分离公理把 $A$ 中满足它的元素收集起来,得到 $B\subset A$,即 $B\in\wp(A)$。(依据:幂集的定义 + 子集分离。)

  1. 由第 5 步的满射性,存在 $b\in A$ 使 $g(b)=B$。(依据:满射的定义 $g(A)=\wp(A)$,而 $B\in\wp(A)$。)
  2. 现在考察”$b\in B$ 吗?”。由三歧性(或经典逻辑的排中律),只有两种可能,逐一排除:
    • 情形 1:$b\in B$。 由 $B$ 的定义($B$ 的元素 $x$ 必须满足 $x\notin g(x)$),得 $b\notin g(b)$;又 $g(b)=B$,所以 $b\notin B$。于是”$b\in B$ 且 $b\notin B$”,矛盾。
    • 情形 2:$b\notin B$。 由 $g(b)=B$ 得 $b\notin g(b)$;而 $B$ 的定义正是”所有满足 $x\notin g(x)$ 的 $x$”,所以 $b$ 满足条件,得 $b\in B$。于是”$b\notin B$ 且 $b\in B$”,矛盾。
  3. 两种情形穷尽了全部可能,而每一种都引出矛盾。所以第 5 步的假设不成立:不存在双射 $A\to\wp(A)$。(依据:源文件 Remark 17 的分情形论证(casework):若每种情形都导致结论/矛盾,则该结论必然成立。)
  4. 等价地,任何 $g:A\to\wp(A)$ 都不是满射。(由第 5–9 步,反设”存在满射”(配合第 3 步的单射即可拼成双射)会导致矛盾。)
  5. 结合第 3 步的 $\vert A\vert \le\vert \wp(A)\vert $ 与第 10 步的 $\vert A\vert \neq\vert \wp(A)\vert $,得到 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。$\blacksquare$

把对角化写成一个表格($A=\{1,2,3\}$ 的例子):设 $g$ 由下表给出($g(1)=\{1,2\}$,$g(2)=\varnothing$,$g(3)=\{1,2,3\}$):

     对角化论证的"记账表":行 = x ∈ A,列 = 问 "x ∈ g(x) 吗?"

    x  │  g(x)          │  x ∈ g(x) ?      │  x 要进 B 吗?
   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1  │  {1, 2}        │   是(1 ∈ g(1))  │   否
    2  │  ∅             │   否(2 ∉ g(2))  │   是   ◄── 反对角线
    3  │  {1, 2, 3}     │   是(3 ∈ g(3))  │   否
   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?  │  应当 = B      │    ???        │    ???
            (若 g 是满射,B 必须出现在这一列里,被某行 b 命中)

   由表算得 B = {2},而 g 的像只有 {1,2}、∅、{1,2,3},B 不在其中 ⟹ g 不是满射。
   若把某个 g'(b) 改成 {2} 来"打补丁",B 会重新计算成别的集合,新表中又出现新的
   "未命中"——补丁永远打不完。

这里的关键是对角线:$B$ 的成员资格由”$x$ 与 $g(x)$ 的自身关系”决定——我们只查”$x$ 是否属于它自己的像”,其余行列的信息一概不看。这就是”对角化“这个名字的来源(把它想成一张无限大的表格,我们只看对角线上的格子,然后全部取反)。

【证明机制解说】

(1) 自指结构(罗素悖论的影子)。 命题”$x\notin g(x)$”里出现了两次 $x$:一次作为被检验的元素,一次作为问句的参数。这种”把自己套进自己”的结构就是自指。罗素(Bertrand Russell)当年问:集合 $R=\{x:x\notin x\}$ 是不是自己的元素?若 $R\in R$ 则 $R\notin R$;若 $R\notin R$ 则 $R\in R$——两头堵死,这就是罗素悖论。它说明”任意性质都能定义集合”(无限制概括)是不安全的。Cantor 定理的精妙之处在于:它把同一个自指结构限制在一个合法的集合 $A$ 内($x$ 只在 $A$ 里取,$g(x)$ 也是 $A$ 的子集),所以 $B$ 是货真价实的集合,不会引发悖论;自指结构产生的矛盾被精确地转嫁给了“$g$ 是满射”这个假设。所以 Cantor 定理不是悖论,而是用悖论的火力去烧毁满射的存在性

(2) 为什么 $B$ 依赖 $g$ 构造,所以 $g$ 不可能命中 $B$? $B$ 的定义逐字逐句地使用了 $g$ 的取值:要知道 $x$ 是否属于 $B$,必须查 $g(x)$。因此 $B$ 是”为 $g$ 量身定做的“反例。这个量身定做的性质保证:任何一个候选的”原像” $b$(即声称 $g(b)=B$ 的那个 $b$)都会在它自己的位置上被卡住——因为 $B$ 在 $b$ 处的规定恰好是”$b\notin g(b)$”,而 $g(b)=B$,所以规定变成”$b\notin B$”,与 $g(b)=B$ 要求的”$b\in B$”正好相反。一个集合不可能同时满足 $b\in B$ 与 $b\notin B$,这就是全部的反驳力量。请注意这个反驳不需要知道 $g$ 的其他任何取值——它自动成立。

(3) 对角化思想的普遍性。 同一个骨架在数学与计算机科学中反复出现:“给定一份声称包罗万象的清单,我造一个对象,它在第 $n$ 位上与清单第 $n$ 项不同,于是它不在清单里。”

  • Cantor 对角线(实数不可数):清单是”所有实数的十进制展开”,第 $n$ 个实数的第 $n$ 位改掉,得到新实数不在清单里(Lecture 6 会讲)。
  • 图灵停机问题(Turing, 1936):假设存在程序 $H$ 能判定”程序 $P$ 在输入 $P$ 上是否停机”;构造程序 $D$:若 $H(P,P)$ 说”会停”就死循环,若说”不停”就停。再问 $H(D,D)$,两头矛盾。这里的 $D$ 就是 $B$。
  • Gödel 不完备性(1931):构造一个句子 $G$ 说”我在本系统中不可证”——$G$ 就是那个”在自身位置上取反”的对角元素。
  • “不存在所有集合的集合”:取 $A=$ 一切集合,则 $\wp(A)$ 也是集合,故 $\wp(A)\subset A$,从而 $\vert \wp(A)\vert \le\vert A\vert $,与 Cantor 定理 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 矛盾——这是罗素悖论的另一副面孔。

(4) 这个证明在任何集合上都成立。 推导过程中除了”$A$ 是集合”以外没有用到 $A$ 的任何特殊性质:$A$ 可以有限、可以可数、可以不可数,$A$ 的元素甚至可以本身就是集合($\wp$ 的迭代正是这种情况)。特别地,取 $A=\mathbb{N}$:立刻得到

\[\vert \mathbb{N}\vert <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,\]

$\wp(\mathbb{N})$ 是不可数集。这是本课程第一次证明”不可数”的存在:在此之前我们只证明了 $\mathbb{N}$、$\mathbb{Z}$、$\mathbb{Q}$ 可数;现在我们知道至少有一个集合比它们都大。再取 $A=\wp(\mathbb{N})$,得到 $\wp(\wp(\mathbb{N}))$ 更大……于是(源文件 Remark 16)

\[\vert \mathbb{N}\vert <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<\vert \wp(\wp(\mathbb{N}))\vert <\cdots,\]

无穷集有无穷多个不同的”大小”,不存在”最大的集合”。这在 1874–1891 年由 Cantor 发现时震动了整个数学界,Hilbert 把它列为”没有比这更值得惊叹的数学成果”。

【证明技巧总结】

  1. 把”$<$”拆成”$\le$ 且 $\neq$”:证明严格不等式时,先构造单向的单射(通常很容易),再把全部力气花在”不可能相等”上。这是本课程处理基数不等式的标准套路。
  2. 对角化构造(反例依赖假设):要证明”不存在满足性质 $P$ 的映射”,就假设存在 $g$,然后用 $g$ 自己定义一个对象,使其在每个位置上都与 $g$ 的行为相反。口诀:”照着你造,专门跟你不一样。
  3. 分情形穷尽(Remark 17 的方法论):当需要检查”$b\in B$ 还是 $b\notin B$”时,老老实实把两种情形都写出来;只要每一支都矛盾,结论就是”假设不成立”。不要在没验证完所有分支前宣布矛盾。
  4. 修改假设要重新计算构造:对角化反例依赖假设,所以”打补丁”(把 $B$ 塞进 $g$ 的值域)会使 $B$ 变成另一个集合 $B^{\prime}$,矛盾重新出现。这一”补丁永远打不完”的性质,是 Cantor 定理区别于”某个映射凑巧不满”的本质。

推论 18(Corollary 18)

  • 定理陈述:对一切 $n\in\mathbb{N}\cup\{0\}$,
\[n<2^n.\]
  • 证明策略:直接引用 Theorem 15:取 $A=\{1,2,\dots,n\}$($n=0$ 时取 $A=\varnothing$),则 $\vert A\vert =n$ 且 $\vert \wp(A)\vert =2^n$,由 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 即得。源文件 Remark 19 补充说”这也可以用归纳法证明,见 Assignment 1”。

  • 逐步推导($n\ge 1$ 的情形):
    1. 令 $A=\{1,2,\dots,n\}$,则 $\vert A\vert =n$。(依据:有限集基数的定义。)
    2. $\wp(A)$ 恰有 $2^n$ 个元素:每个子集由”每个 $k\in\{1,\dots,n\}$ 是否入选”的 $n$ 位二进制选择唯一决定,共有 $2^n$ 种选择。(依据:乘法原理;这是源文件”$\vert A\vert =n\Rightarrow\vert \wp(A)\vert =2^n$”的证明思路。)
    3. 由定理 15,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,即 $n<2^n$。(依据:定理 15。)
    4. 数值核对:$n=0,1,2,3,4,5$ 时 $2^n=1,2,4,8,16,32$,确实 $n<2^n$($n=2$ 时 $2<4$ 是最”紧”的一档;$n=3$ 之后差距迅速拉开)。$\blacksquare$
  • 【证明机制解说】:这个推论本身平凡(学生早在中学就知道 $n<2^n$),它的意义在于展示了定理 15 的一致性检验:Cantor 定理对有限集退化成我们熟悉的组合事实,说明它并没有把”大小”这个概念搞乱。
  • 【证明技巧总结】新定理的第一个应用应当是可验证的已知事实——用它去算一个你早就会算的例子,可以同时检验定理的正确性与自己对定义的理解。

定理 27(若 $\sup E$ 是 $\mathbb{Q}$ 中的数,则它的平方必为 $2$)

  • 定理陈述:设
\[E=\{q\in\mathbb{Q}:q>0,\ q^2<2\},\]

若 $x\in\mathbb{Q}$ 满足 $x=\sup E$,则

\[x>0\quad\text{且}\quad x^2=2.\]

(源文件原文:”If $x\in\mathbb{Q}$ and $x=\sup\{q\in\mathbb{Q}\mid q>0,q^2<2\}$ then $x>0$ and $x^2=2$.”)

  • 证明策略:这是一个”用两步夹逼确定一个等号“的证明,与 [JL] Example 1.2.3 完全同构。要证 $x^2=2$,就分别证 $x^2\ge 2$ 与 $x^2\le 2$(实数/有理数上 $\le$ 是反对称的,两向夹住即等号)。两半都用反证 + 构造性修正
    • 若 $x^2<2$:造一个 $h>0$,使 $x+h\in E$ 且 $x+h>x$,直接否证”$x$ 是上界”。这就是“上界不够高”要挨打
    • 若 $x^2>2$:造一个 $h>0$,使 $x-h$ 仍是 $E$ 的上界,但 $x-h<x$,否证”$x$ 是最小的上界”。这就是“上界太高”要挨打

    两个修正量 $h$ 的选取遵循同一原则:让一阶项恰好吃掉一半的差距,用一个固定约束($h<1$)吸收二阶余项

  • 逐步推导

    第 0 步(把 $E$ 看清楚):$1\in E$,因为 $1>0$ 且 $1^2=1<2$。所以 $E\neq\varnothing$。$2$ 是 $E$ 的上界,因为对任意 $q\in E$ 有 $q^2<2<4=2^2$,而 $q>0$,所以 $q<2$。(依据:正数比较大小可以平方/开方——特别地 $0<q<2\Rightarrow q^2<4$。)

    第一部分:$x>0$。

    1. 因为 $1\in E$ 且 $x$ 是 $E$ 的上界,由上界定义得 $1\le x$。(依据:上界定义 (Definition 24)。)
    2. 于是 $x\ge 1>0$,即 $x>0$。(依据:序的传递性;(1) 与 $1>0$。)特别地,$x\neq 0$,这保证下面可以作分母。

    第二部分:$x^2\ge 2$。

    1. 反设 $x^2<2$。则 $2-x^2>0$。(依据:假设 + 序的相容性。)
    2. 定义
\[h:=\min\left\{\frac12,\ \frac{2-x^2}{2(2x+1)}\right\}.\]
  1. 两个候选数都为正:$\frac12>0$;$\frac{2-x^2}{2(2x+1)}>0$ 因为分子 $2-x^2>0$(第 3 步)而分母 $2(2x+1)>0$(第 2 步 $x>0$)。故 $h>0$。(依据:正数的 $\min$ 为正。)
  2. 同时 $h\le\frac12<1$。(依据:$\min$ 的定义。)这个”$h<1$”是后面吸收 $h^2$ 的钥匙。
  3. 展开并估计:
\[(x+h)^2=x^2+2xh+h^2<x^2+2xh+h=x^2+h(2x+1).\]

第二步用了 $h^2<h$,它来自 $0<h<1$(第 6 步)。(依据:$h^2=h\cdot h<h\cdot 1=h$,因为 $h>0$ 且 $h<1$。)

  1. 再用 $h\le\frac{2-x^2}{2(2x+1)}$ 与 $2x+1>0$,两边乘以 $2x+1$ 得 $h(2x+1)\le\frac{2-x^2}{2}$。于是
\[(x+h)^2<x^2+\frac{2-x^2}{2}=\frac{2+x^2}{2}<\frac{2+2}{2}=2.\]

最后一步用 $x^2<2$。(依据:第 3 步的假设 + 代数变形。)

  1. 因此 $(x+h)^2<2$,且 $x+h>x>0$,所以 $x+h\in E$。(依据:$E$ 的定义;$x+h>0$ 由 $x>0,h>0$ 得。)
  2. 但 $x+h>x$,说明 $x$ 不是 $E$ 的上界,与第 0 步的”$x=\sup E$ 是上界”矛盾。(依据:上界定义 + $x=\sup E$ 蕴含 $x$ 是上界。)故假设不成立:
\[x^2\ge 2.\]

第三部分:$x^2\le 2$。

  1. 反设 $x^2>2$。则 $x^2-2>0$。(依据:假设。)
  2. 定义

\(h:=\frac{x^2-2}{2x}>0.\) (依据:分子、分母均为正,第 2 步已保证 $x>0$。)

  1. 验证 $x-h>0$:

\(x-h=x-\frac{x^2-2}{2x}=\frac{2x^2-(x^2-2)}{2x}=\frac{x^2+2}{2x}>0.\) (依据:通分 + 代数;分子 $x^2+2>0$,分母 $2x>0$。)

  1. 计算 $(x-h)^2$。注意 $2xh=2x\cdot\frac{x^2-2}{2x}=x^2-2$,故

\((x-h)^2=x^2-2xh+h^2=x^2-(x^2-2)+h^2=2+h^2>2.\) (依据:代数变形 + $h^2>0$。)这一步的设计意图很清楚:$h$ 被恰好选定为使 $(x-h)^2$ 偏离 $2$ 的量正好是 $h^2$,从而严格大于 $2$。

  1. 现在证明 $x-h$ 是 $E$ 的上界。任取 $q\in E$。由 $E$ 的定义 $q^2<2$,而第 14 步给出 $2<(x-h)^2$,所以

\(q^2<(x-h)^2,\qquad\text{即}\qquad (x-h)^2-q^2>0.\) (依据:序的传递性 + 移项。)

  1. 因式分解:$(x-h)^2-q^2=(x-h-q)(x-h+q)$。(依据:平方差公式。)
  2. 由第 13 步 $x-h>0$、由 $q\in E$ 有 $q>0$,所以 $x-h+q>0$。(依据:正数之和为正。)
  3. 两个因子乘积 $>0$ 而其中一个因子 $x-h+q>0$,故另一个因子必 $>0$:

\(x-h-q>0,\qquad\text{即}\qquad q<x-h.\) (依据:正数除正数仍为正——在不等式两边同除以正数 $x-h+q$ 保持方向。)

  1. 由于 $q\in E$ 是任取的,第 18 步说明 $x-h$ 是 $E$ 的上界。(依据:上界的定义。)
  2. 但由 $h>0$ 得 $x-h<x$。一个比 $x$ 更小的上界存在,与”$x$ 是最小上界”矛盾。(依据:上确界定义的条件 (B):$x=\sup E$ 必须 $\le$ 一切上界,特别地 $x\le x-h$,与 $x-h<x$ 矛盾。)故假设不成立:
\[x^2\le 2.\]

第四部分:合并。

  1. 由第 10 步与第 20 步,$x^2\ge 2$ 且 $x^2\le 2$,由序的反对称性得 $x^2=2$。(依据:$\le$ 的反对称性。)结合第一部分 $x>0$,定理证毕。$\blacksquare$

源文件勘误:源文件在证明第一部分的末尾把 “(x+h)^2<x^2+(2-x^2)\cdot\frac{2x+1}{2(2x+1)}=x^2+\frac{2-x^2}{2}<2+\frac{2-2}{2}=2” 写成了一串不太顺畅的式(末尾的 “$2+\frac{2-2}{2}$” 应为 $\frac{2+x^2}{2}<2$);在第二部分把因式分解写成了 “$((x-h)+q)((x-h)+q)>0$”,第二个因子应为 $(x-h)-q$。本文采用的是修正后的正确推导,结论与源文件完全一致。

  • 【证明机制解说】
    • “两步夹逼”是分析学证等号的标准姿势。 $a=b$ 拆成 $a\le b$ 与 $b\le a$;这里目标 $x^2=2$ 就攻 $x^2\ge2$ 与 $x^2\le2$。请当成肌肉记忆:看到等号,先问”两个方向的不等式分别怎么来”。([JL] Example 1.2.3 也强调”analysts show equality by showing two inequalities”。)
    • 修正量 $h$ 不是”从帽子里变出来的”:它是反推出来的。要 $(x+h)^2<2$,展开得 $2xh+h^2<2-x^2$。$h$ 小时左边几乎是 $2xh$,第一反应是取 $h<\frac{2-x^2}{2x}$;但分母含 $x$(我们只知道 $x>0$),不好控制。于是改用放缩:$h<1$ 时 $h^2<h$,故 $2xh+h^2<h(2x+1)$,分母换成常数 $2x+1>0$,条件变为 $h\le\frac{2-x^2}{2(2x+1)}$;同时为用 $h^2<h$ 还需 $h<1$,取 $\min\{\frac12,\cdot\}$ 一并满足。先写目标不等式 → 展开 → 放缩掉高阶项 → 解出 $h$ 的范围,这就是构造的全部逻辑。
    • 为什么第一半用 $x+h$、第二半用 $x-h$? 因为 $\sup$ 定义有两条:(A) 是上界,(B) 是最小上界。$x^2<2$ 时造出 $x+h\in E$ 打破 (A);$x^2>2$ 时造出更小上界 $x-h$ 打破 (B)。这正是”分类讨论 $x^2<2$ / $x^2>2$”的动机:$x^2\neq2$ 的两个失败模式,恰好分别对应 $\sup$ 定义的两条条件。
    • 为什么不可能 $x^2=2$ 在 $\mathbb{Q}$ 中发生? 这正是下一节 Theorem 28 的内容:$\mathbb{Q}$ 中没有平方为 $2$ 的数。Theorem 27 说”$\sup E$ 若存在则平方必为 $2$”,Theorem 28 说”$\mathbb{Q}$ 中不存在平方为 $2$ 的数”,两条合起来就是”$\sup E$ 在 $\mathbb{Q}$ 中不存在”。这是典型的”归约”策略:把一个关于 $\sup$ 存在问题,归约成一个关于方程 $x^2=2$ 的问题。
  • 【证明技巧总结】
    1. 两步夹逼证等号:$a=b\iff(a\le b\ \text{且}\ b\le a)$。反向不等式的证法通常是”若严格不等则构造出与定义矛盾的对象”。
    2. $\min\{1,\cdot\}$ 吸收高阶项:在本课程中要估计含 $h^2,h^3$ 的表达式时,约定 $h<1$(或 $h<\frac12$)先把高次项压成一次项:$h^2<h$、$h^3<h$。这个技巧在 Taylor 定理、级数估计里反复出现。
    3. 使误差恰好减半:选取 $h\le\frac{2-x^2}{2(2x+1)}$(分子带 $\frac12$)保证修正后的量严格小于”半路”的位置,从而留出安全余量,绝不出现等号临界。
    4. 因子符号判定:$A^2-q^2>0$ 且 $A+q>0$ $\Rightarrow A-q>0$。只要乘积为正、且一个因子为正,另一个必为正(”同号”推理)。
    5. 反推构造:先写出你想要的结论($(x+h)^2<2$),展开、放缩,倒推出 $h$ 应满足的充分条件。写证明时按”定义 $h$ → 验证条件 → 推出结论”的顺序,倒推过程不必写出来([JL] 明确提醒:”the order in which we write the proof is not necessarily the order in which we come up with the proof”)。

定理 28($\mathbb{Q}$ 不具备最小上界性质)

  • 定理陈述:集合
\[E=\{q\in\mathbb{Q}:q>0\ \text{且}\ q^2<2\}\]

在 $\mathbb{Q}$ 中没有上确界。(源文件原文:”The set $E=\{q\in\mathbb{Q}\mid q>0\text{ and }q^2<2\}$ does not have a supremum in $\mathbb{Q}$.”)

  • 证明策略:反证法 + 良序原理(well-ordering principle)+ 无穷递降(infinite descent)。计划:

    1. 反设存在 $x\in\mathbb{Q}$ 使 $x=\sup E$;
    2. 由 Theorem 27 得 $x^2=2$,即”$\mathbb{Q}$ 中有一数平方为 $2$”;
    3. 记 $x=\frac mn$。关键是用 $\sup$ 信息换来一个新的、更小的、同类型的整数:由 $x^2=2$ 与 $x>1$ 造出 $k_0$ 的一个”下降” $k_1<k_0$;
    4. 用良序原理说”不存在这样的下降”(最小元不能再小),矛盾。

    为什么选这个策略?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关于 $\mathbb{Q}$ 的代数”素性”就可以直接下手(那需要唯一分解),但 Lecture 1 已证明了 $\mathbb{N}$ 的良序原理:$\mathbb{N}$ 的每个非空子集有最小元。于是把”$\mathbb{Q}$ 中方程无解”翻译成”$\mathbb{N}$ 的某个非空子集没有最小元”,即得矛盾。这种”把有理数问题转化为整数问题,再用良序原理砍断“的手法,是数论与分析的经典桥梁。

  • 逐步推导

    1. 反设存在 $x\in\mathbb{Q}$ 使 $x=\sup E$。(依据:反证假设。)
    2. 由定理 27,$x^2=2$ 且 $x>0$。(依据:定理 27。)
    3. 于是 $x>1$。理由:若 $x\le 1$,则由 $0<x\le1$ 得 $x^2\le 1<2$,与 $x^2=2$ 矛盾。(依据:正数平方保序 + $1^2=1$。)
    4. 因 $x$ 是正有理数,存在 $m,n\in\mathbb{N}$ 使 $x=\frac mn$,且可取 $m>n$(因为 $x>1$,$x=\frac mn>1\Rightarrow m>n$)。(依据:正有理数的定义 $\mathbb{Q}=\{\frac mn:m,n\in\mathbb{N}\}$。)
    5. 特别地,$n x=m\in\mathbb{N}$,故 $n\in S$(依据:$S$ 的定义),于是 $S\neq\varnothing$。

\(S:=\{k\in\mathbb{N}:kx\in\mathbb{N}\}.\)

  1. 由 $\mathbb{N}$ 的良序原理,$S$ 有最小元;记作 $k_0\in S$。(依据:Lecture 1 的良序原理:$\mathbb{N}$ 的每个非空子集有最小元。)这是整个证明的枢纽:我们要让 $k_0$ 与一个更小的同类元素共存,从而违反最小性。
  2. 定义
\[k_1:=k_0x-k_0=k_0(x-1).\]

由 $k_0x\in\mathbb{N}$(因为 $k_0\in S$)与 $k_0\in\mathbb{N}$ 得 $k_1\in\mathbb{Z}$。(依据:整数对减法封闭。)

  1. 又 $k_1=k_0(x-1)>0$,因为 $k_0\in\mathbb{N}$ 即 $k_0\ge1>0$,而第 3 步给出 $x-1>0$。

\(k_1\in\mathbb{N}.\) (依据:正数之积为正。)结合 $k_1\in\mathbb{Z}$,得(依据:正整数 $=$ 正整数的定义。)

  1. 再看 $x<2$。理由:若 $x\ge 2$,则 $x^2\ge 4>2$,与 $x^2=2$ 矛盾。(依据:平方保序 + $2^2=4$。)
  2. 于是
\[k_1=k_0(x-1)<k_0(2-1)=k_0,\]

因为 $k_0>0$ 且 $x-1<2-1$。(依据:不等式两边同乘正数 $k_0$ 保持方向。)

  1. 由第 8 步 $k_1\in\mathbb{N}$、第 10 步 $k_1<k_0$、以及第 6 步 $k_0$ 是 $S$ 的最小元,得

\(k_1\notin S.\) (依据:最小元的定义:$S$ 中任何元素都 $\ge k_0$。)

  1. 但另一方面,直接计算:

\(x\,k_1=x\,(k_0x-k_0)=k_0x^2-xk_0\overset{x^2=2}{=}2k_0-xk_0=k_0-k_1.\) (依据:代数变形 + 第 2 步 $x^2=2$。)

  1. 由第 8 步 $k_1\in\mathbb{N}$、第 10 步 $k_1<k_0$ 得 $k_0-k_1\in\mathbb{Z}$ 且 $k_0-k_1>0$,故 $k_0-k_1\in\mathbb{N}$。(依据:正整数定义。)
  2. 于是 $x k_1=k_0-k_1\in\mathbb{N}$,且 $k_1\in\mathbb{N}$,按 $S$ 的定义得

\(k_1\in S.\) (依据:$S=\{k\in\mathbb{N}:kx\in\mathbb{N}\}$。)

  1. 第 11 步说 $k_1\notin S$,第 14 步说 $k_1\in S$,矛盾。(依据:排中律。)因此第 1 步的反设不成立:不存在 $x\in\mathbb{Q}$ 使 $x=\sup E$。$\blacksquare$

源文件勘误:源文件写 “$k_1=k_0x-k_0\in\mathbb{Z}$” 后紧接着说 “$k_1=k_0(x-1)>0$ since $k_0\in\mathbb{N}$ and $x>1$”,逻辑无误;但它把 “$x<2$” 的理由写成 “$x^2=2\Rightarrow x<2$,as otherwise $x^2>4>2$”,严格说应为 $x\ge2\Rightarrow x^2\ge4>2$($x=2$ 时 $x^2=4$,取”$>$”仍然成立,故不影响结论)。本文已按严格写法处理。

  • 【证明机制解说】
    • “洞”的图像。 把 $\mathbb{Q}$ 想成一根满是刻度、却到处是针眼小孔的直线。$E$ 就是”$\sqrt2$ 左边的全部正有理数”,有上界($2$、$\frac32$、$\frac{99}{70}$ 都是),但”最低天花板”恰好落在孔里——$\sqrt2\notin\mathbb{Q}$。于是“有上界”却”没有上确界”不是悖论,而是这个宇宙真的缺了一个点。
        ℚ 数轴上的"洞":E = {q ∈ ℚ : q > 0, q² < 2}
      
       E 里的数在这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界在那边
      ◄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┤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►
       0.5  1.0  1.2  1.4 1.41 1.414 1.4142 …    │  √2    │ 1.5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▲        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 的"右端点"   E 的一个粗上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ℚ 里不存在!)
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在 ℚ 中取任意 x:
        x² < 2 ⟹ ∃h>0 使 x+h ∈ E 且 x+h > x   ⟹ x 不是上界!
        x² > 2 ⟹ ∃h>0 使 x−h 仍是 E 的上界     ⟹ x 不是最小上界!
      唯有 x² = 2 才两全,可 √2 ∉ ℚ ⟹ E 在 ℚ 中无 sup ⟹ ℚ 不具备 LUB 性质。
      
    • Theorem 27 与 Theorem 28 的分工:前者是纯分析的($h$ 微调证”候选者必须平方为 $2$”,只用序与代数),后者是纯数论/良序的(证”$\mathbb{Q}$ 中无平方为 $2$ 之数”)。合起来即得不存在性。“分析管长什么样,数论管不存在”,切分之后每一步都简单。
    • 为什么用良序原理而不是”无穷递降”? 第 6–15 步其实在演示一个永动机式的荒谬:从 $x^2=2$ 出发,我们总能从 $S$ 的一个元素 $k_0$ 造出更小的同类元素 $k_1\in S$,于是可以无限重复 $k_0>k_1>k_2>\cdots$,全是正整数——这与”正整数不能无限下降”相矛盾。良序原理正是”不能无限下降”的精确定形式。记住这条等价链:良序原理 ⟺ 数学归纳法 ⟺ 不存在 $\mathbb{N}$ 中的无穷严格递降序列。
    • “如果让你自己重新发明这个证明”:先问”$\sqrt2\notin\mathbb{Q}$ 怎么证?”标准答法是用 $x=\frac mn$ 约分后得出 $m,n$ 都能被 $2$ 整除,矛盾([JL] Example 1.1.4)。但那要求”最简分数”这种表示论事实。而这里我们只用良序原理与 $S=\{k:kx\in\mathbb{N}\}$ 的最小元,本质上等价于”分母取最小”,但完全避开了素因子分解。凡是形如”存在分母最小的表示”的论证,都是良序原理在岗。
    • 这个结论的意义。 $\mathbb{Q}$ 有加法、乘法、除法(除零)、有完备的比大小规则、还是”稠密”的(任两数之间有无穷多有理数),但它们不足以支撑分析学:$E$ 连一个上确界都拿不出。$\mathbb{Q}$ 对代数家够用(源文件与 [JL] 都这样评价),对分析家不够用——因为分析学需要大量地、随意地取上确界(”take suprema willy-nilly”,[JL] §1.2 语)。这就是我们必须造出 $\mathbb{R}$ 的原因,也是 Lecture 4 的全部动机。
  • 【证明技巧总结】
    1. 把 $\sup$ 问题归约为方程问题:先证”若 $\sup$ 存在则必满足方程 $P$”(Theorem 27),再证”$\mathbb{Q}$ 中方程 $P$ 无解”(Theorem 28)。
    2. 良序原理 + 最小元制造矛盾:想证明某类正整数表示不存在,就取”分母最小”的表示 $k_0$,再构造一个更小的 $k_1$,与最小性冲突。这是无穷递降的标准化写法。
    3. 反证时把所有”必须成立”的量算出来备用:本证明一开始就囤积了 $x>0$(来自 $1\in E$)、$x>1$(来自 $x^2=2$ 且 $x\le1$ 会矛盾)、$x<2$(来自 $x\ge2$ 会矛盾)、$x\in\mathbb{Q}$ 的三个事实,后面每一步都正好用上一条。反证前先把候选对象的性质榨干,是写这类证明的实用习惯。
    4. 两个 $k$ 的恒等式是设计的核心:$xk_1=k_0-k_1$ 之所以漂亮,全因 $x^2=2$ 把 $k_0x^2$ 换成了 $2k_0$。这种”用方程把平方项换成常数项”的手法,在代数数论($\mathbb{Z}[\sqrt2]$ 的范数论证)中也会重现。

【补充】命题:上确界的 $\epsilon$-刻画(”两步法”的完整形式)

源文件在定义了 $\sup$ 之后就直接去证明 Theorem 27/28,没有单列这条命题;但它是 Lecture 3 全部技术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条,也是 OCW Assignment 3 第 4 题要求证明的内容(原题:”Let $A$ be a subset of $\mathbb{R}$ which is bounded above, and let $a_0$ be an upper bound for $A$. Prove that $a_0=\sup A$ if and only if for every $\epsilon>0$, there exists $a\in A$ such that $a_0-\epsilon<a$.”)。因此把它作为【补充】命题完整写在这里。

  • 命题陈述:设 $A\subset\mathbb{R}$ 非空且有上界,$a_0$ 是 $A$ 的一个上界。则
\[a_0=\sup A\iff \forall\epsilon>0,\ \exists a\in A\ \text{使}\ a_0-\epsilon<a.\]

(右端的等价写法:$\forall\epsilon>0,\ A\cap(a_0-\epsilon,a_0]\neq\varnothing$;也就是”$A$ 中有元素能任意逼近 $a_0$ 的左邻域”。)

  • 证明策略:这是一个”$\iff$”,两个方向分别打 $\sup$ 定义的两个条件:
    • ($\Longrightarrow$) 条件 (B) 说”$a_0$ 是最小的上界”。要证明”没有比 $a_0$ 更小的上界”,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反证:若某个 $a_0-\epsilon$ 竟然也是上界,就与 (B) 冲突。这是典型的”把 $\forall\exists$ 的否定写出来再用最小性击落“。
    • ($\Longleftarrow$) 已知 (A)($a_0$ 是上界),只需证 (B)。仍用反证:若某个上界 $b$ 比 $a_0$ 小,那么 $\epsilon:=a_0-b>0$,而命题条件保证 $A$ 中有一个元素超过 $b$——直接打破”$b$ 是上界”。
  • 逐步推导

    方向一($\Longrightarrow$):设 $a_0=\sup A$,证明 $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a\in A,\ a_0-\epsilon<a$。

    1. 取任意 $\epsilon>0$。(依据:要证”$\forall\epsilon>0$”,故 $\epsilon$ 是任给但固定的。)
    2. 反设不存在这样的 $a$,即 $\forall a\in A$,$a\le a_0-\epsilon$。(依据:$\exists a\in A,\ a>a_0-\epsilon$ 的否定。)
    3. 第 2 步说明 $a_0-\epsilon$ 是 $A$ 的一个上界。(依据:上界的定义 (Definition 24)。)
    4. 但 $a_0-\epsilon<a_0$(因为 $\epsilon>0$),于是存在一个比 $a_0$ 更小的上界。(依据:$\epsilon>0\Rightarrow a_0-\epsilon<a_0$。)
    5. 这与 $a_0$ 是最小上界(条件 (B))矛盾。(依据:条件 (B) 要求 $a_0\le$ 一切上界,特别地 $a_0\le a_0-\epsilon$,与第 4 步矛盾。)
    6. 所以反设不成立,存在 $a\in A$ 使 $a_0-\epsilon<a$。(依据:反证法。)因 $\epsilon$ 任取,方向一得证。

    方向二($\Longleftarrow$):设 $a_0$ 是上界且条件成立,证明 $a_0=\sup A$。

    1. 条件 (A) 已由假设给出:$a_0$ 是 $A$ 的上界。(依据:命题假设。)
    2. 证明条件 (B):设 $b$ 是 $A$ 的任一上界,要证 $a_0\le b$。(依据:$\sup$ 定义的条件 (B)。)
    3. 反设 $b<a_0$,令 $\epsilon:=a_0-b>0$。(依据:正数的定义。)
    4. 由命题条件(取这个 $\epsilon$),存在 $a\in A$ 使

\(a>a_0-\epsilon=a_0-(a_0-b)=b.\) (依据:命题的右端条件 + 代数。)

  1. 但 $b$ 是上界意味着 $\forall a\in A,\ a\le b$,与 $a>b$ 矛盾。(依据:上界的定义。)
  2. 故 $b<a_0$ 不成立,即 $a_0\le b$。由 $b$ 是任一上界,条件 (B) 成立。(依据:反证法 + $\le$ 的三歧性。)
  3. 由第 7、12 步,$a_0$ 满足 (A) 与 (B),故 $a_0=\sup A$。$\blacksquare$
    • 具体示例(把 $\epsilon$ 取成具体数字):取 $A=\left\{1-\frac1n:n\in\mathbb{N}\right\}$,$a_0=1$。
      • 我们可以先直接验证 $1=\sup A$:$1-\frac1n<1$ 说明 $1$ 是上界;对任意 $\epsilon>0$,要 $1-\frac1n>1-\epsilon$ 只需 $\frac1n<\epsilon$,即 $n>\frac1\epsilon$。取 $\epsilon=0.001=\frac{1}{1000}$,则需 $n>1000$,取 $n=1001$:
\[a=1-\frac{1}{1001}\approx0.99900100>0.999=1-0.001=a_0-\epsilon\ \checkmark\]

(已用 Python 精确有理数核对:$1-\frac{1}{1001}>\frac{999}{1000}$ 成立。)

  • 再取 $\epsilon=0.01=\frac{1}{100}$,则需 $n>100$,取 $n=101$:$a=1-\frac{1}{101}\approx0.990099>0.99=a_0-\epsilon$ ✓。
  • 取 $\epsilon=10^{-6}$,取 $n=10^6+1$:$a=1-\frac{1}{10^6+1}\approx0.999999000001>0.999999$ ✓。
  • 反过来说,任何 $\epsilon>0$ 都做得到——正因如此,$A$ 中的元素能”任意逼近 $1$”却永远取不到 $1$。这就是”$1=\sup A$ 且 $1\notin A$”的精确含义。

  • 反例(说明”$a_0$ 是上界”这一假设不可省):取 $A=(0,1)$,$a_0=7$。$7$ 是上界吗?是($\forall a\in A,\ a<1<7$)。它满足 $\epsilon$-条件吗?取 $\epsilon=1$:需要 $a>7-1=6$ 的 $a\in A$,不存在。所以条件失败,而 $7\neq\sup A=1$——两边一致。(此例说明:命题里的”$a_0$ 是上界”是前提,去掉它,$\Longleftarrow$ 方向第 7 步就无法起步。)

  • 反例(说明 $\epsilon$ 必须”对一切正数”):只对某一个 $\epsilon>0$ 成立是不够的。取 $A=(0,1)$,$a_0=1$,取固定的 $\epsilon=2$:存在 $a\in A$ 使 $a>1-2=-1$(比如 $a=\frac12$),条件”成立”,但若允许这样放松,$a_0=1$ 与 $A=(0,1)$ 的 $\sup$ 是对的,看不出问题。换个例子:$A=(0,1)$,$a_0=3$,取固定的 $\epsilon=5$:存在 $a>3-5=-2$ ✓,条件”成立”,但 $3\neq\sup A$。所以量词必须是 $\forall\epsilon>0$(对一切不论多小的 $\epsilon$);这正是”任意逼近”的技术含义。

    【证明机制解说】

    (1) 为什么”$\epsilon$-刻画”如此重要? 因为 $\sup$ 的定义 (B) 说的是”$\forall$ 上界 $b$,$a_0\le b$”——这是一个关于上界集合的陈述,用起来要先”把上界集合想清楚”。而 $\epsilon$-刻画把它换成了”$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a\in A$,$a>a_0-\epsilon$”——这是一个关于 $A$ 内部元素的陈述。后者在实践中好用得多:你不需要知道 $A$ 的所有上界是谁,只需要在 $A$ 里造出一个逼近 $a_0$ 的元素

    (2) 直觉图像:$\sup$ 是”被 $A$ 从左边无限逼近的墙”。 墙是 $a_0$;对任意小的 $\epsilon>0$,$A$ 都有一只手伸进 $(a_0-\epsilon,a_0]$ 这个窗口里。$\epsilon$ 越小,窗口越窄,但 $A$ 总能伸手进来。

         ε-刻画示意:A = {1 - 1/n},a₀ = 1("最低的天花板",1 ∉ A)
    
       A 中的点:●──●──●─●─● ● ● ● ● │   (点可以任意接近 1 却取不到 1)
                 0  0.5 0.9 0.99 0.999 …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↑ a₀ = 1  ← 墙
       ε = 0.01  窗口 (0.99, 1]  ⟵ A 中 0.990099… 落在里面 ✓
       ε = 0.001 窗口 (0.999, 1] ⟵ A 中 0.999001… 落在里面 ✓
       ε → 0     窗口无限变窄,A 永远有元素落进去 ⟹ a₀ = sup A
    

    (3) “两步法”就是这条命题的模板。 要证 $s=\sup S$,就做两件事:

    • 第 1 步(证 $s$ 是上界):$\forall x\in S$,$x\le s$。这一步通常靠”减法为正”或”两边平方”等单调性。
    • 第 2 步(证没有更小的上界):$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x\in S$,$x>s-\epsilon$。这一步是构造性的:给定 $\epsilon$,你要动手造出那个 $x$(常常带 $n$ 或 $h$)。

    请注意第 2 步不是“证不存在更小的上界”这种空洞的否定,而是要产出一个具体的元素。凡是”证 $\sup$”的题,只要套这个模板,就不会找不到方向。

    【证明技巧总结】

    1. $\sup$ 两步法(必须背下来):① $s$ 是上界;② $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x\in S,\ x>s-\epsilon$。等价地:① $\forall x\in S,\ x\le s$;② 对每个比 $s$ 小的候选 $b<s$,都在 $S$ 中找到一个元素超过 $b$(取 $\epsilon=s-b$)。
    2. 证明”$a_0$ 是最小的上界”就反设”有一个更小的上界”:把否命题写具体(”$a_0-\epsilon$ 是上界”或”某个 $b<a_0$ 是上界”),再推出与上界定义冲突。这是本课程否定型命题的通用打法。
    3. 否定 $\forall\epsilon\exists x$ 要小心:$\neg\big(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x\in S,\ x>s-\epsilon\big)$ 等于 $\exists\epsilon>0\ \forall x\in S,\ x\le s-\epsilon$。注意 $\exists$ 与 $\forall$ 交换了位置、不等号方向翻转。量词顺序写错就会得到”$\exists\epsilon$ 使一切成立”这种错误结论(见下文”常见误区”)。
    4. 把 $\epsilon$ 当”预算”来花:通常先让 $\epsilon>0$ 任给,最后用一个关于 $\epsilon$ 的显式构造(含 $n>\frac1\epsilon$、$h\le\frac{\epsilon}{C}$ 之类)收尾。养成”$\epsilon$ 是给你的,$n/h$ 是你选的”这一角色分工意识。

【补充】同一技巧的另一副面孔:Assignment 2 第 7 题(立方根版)

本小节不是 Lecture 3 的源文件定理,而是 OCW Assignment 2 第 7 题:它要求把 Theorem 27 / [JL] Example 1.2.3 的技巧从平方推广到立方,最能检验你是否真的掌握了”反推构造 $h$”这套机制(Hint 明说:”Adapt the proof used in Example 1.2.3.”)。

题目:设 $E=\{x\in\mathbb{R}:x>0\ \text{且}\ x^3<2\}$。(a) 证明 $E$ 有上界。(b) 令 $r=\sup E$(由 (a) 及 LUB 性质存在),证明 $r>0$ 且 $r^3=2$。

(a) 的证明:任取 $x\in E$,则 $x^3<2<8=2^3$。由 $x>0$ 与立方在正数上保序,$x<2$。所以 $2$ 是 $E$ 的上界。(另外 $1\in E$,故 $E\neq\varnothing$,$r$ 确实存在。)

(b) 的证明($r^3\ge2$ 的一半):$1\in E$ 且 $r$ 是上界 $\Rightarrow r\ge1>0$。反设 $r^3<2$,取

\[h:=\min\left\{\frac12,\ \frac{2-r^3}{2(3r^2+3r+1)}\right\}>0,\qquad h<1.\]

用二项式展开 $(r+h)^3=r^3+3r^2h+3rh^2+h^3$,并在 $0<h<1$ 时放缩高阶项(因 $h^2<h$、$h^3<h$):

\[3r^2h+3rh^2+h^3<h(3r^2+3r+1).\]

于是

\[(r+h)^3<r^3+h(3r^2+3r+1)\le r^3+\frac{2-r^3}{2}=\frac{2+r^3}{2}<2,\]

所以 $r+h\in E$ 且 $r+h>r$,$r$ 不是上界,矛盾。故 $r^3\ge2$。(放缩规律:三阶余项的系数 $3r^2+3r+1$ 恰是 $(r+1)^3-r^3$;一般地 $0<h<1$ 时 $(r+h)^n-r^n<h\big((r+1)^n-r^n\big)$。)

数值走一遍:取 $r=\frac54=1.25$,$r^3=1.953125<2$。此时 $\frac{2-r^3}{2(3r^2+3r+1)}=\frac{0.046875}{18.875}\approx0.0024834$,故 $h\approx0.0024834$,$r+h\approx1.2524834$,$(r+h)^3\approx1.9647893<2$ ——确实仍在 $E$ 中且更大。(Python 精确有理数核对:$h=\frac{3}{1208}$,$(r+h)^3<2$ 成立。)

(b) 的证明($r^3\le2$ 的一半):反设 $r^3>2$,取 $h:=\dfrac{r^3-2}{3r^2}>0$。先验证 $r-h$ 仍是正数:

\[r-h=r-\frac{r^3-2}{3r^2}=\frac{3r^3-r^3+2}{3r^2}=\frac{2r^3+2}{3r^2}>0\]

(分子 $2r^3+2>0$ 因 $r>0$,分母 $3r^2>0$)。再作一个配方式的恒等变形——本节最漂亮的技巧:

\[(r-h)^3=r^3-3r^2h+3rh^2-h^3 \overset{3r^2h=r^3-2}{=}2+\big(3rh^2-h^3\big)=2+h^2(3r-h).\]

(最后一个等号是因为 $3rh^2-h^3=h^2(3r-h)$。)而 $h^2>0$(因 $h>0$),且 $3r-h>0$(因 $h<3r\iff r^3-2<9r^3\iff -2<8r^3$,由 $r>0$ 成立),所以 $h^2(3r-h)>0$,于是

\[(r-h)^3=2+h^2(3r-h)>2.\]

现在证明 $r-h$ 是 $E$ 的上界:任取 $q\in E$,则 $q^3<2<(r-h)^3$;令 $A:=r-h>0$,由 $0<q$ 与 $q^3<A^3$ 得 $q<A$(否则 $q\ge A>0$ 会给出 $q^3\ge A^3$,矛盾)。由于 $q\in E$ 任取,$r-h$ 是 $E$ 的上界;而 $r-h<r$,与 $r=\sup E$ 的最小性(条件 (B))矛盾。故 $r^3\le2$。

数值走一遍:取 $r=\frac{13}{10}=1.3$,$r^3=2.197>2$。此时 $h=\frac{197}{5070}\approx0.0388560$,$r-h\approx1.2611440>0$,$(r-h)^3\approx2.0058295>2$ ✓,且 $2+h^2(3r-h)\approx2.0058295$ 与 $(r-h)^3$ 完全吻合 ✓(已用 Python 精确有理数核对)。

两半合并得 $r^3=2$,即 $r=\sqrt[3]{2}$。这道题证明了 $\mathbb{R}$ 中 $\sqrt[3]2$ 的存在性,同时再次说明:把 $2$ 换成 $\sqrt2$、把 $2$ 次换成 $3$ 次,LUB 性质照样给你答案——但换成 $\mathbb{Q}$,两样都拿不到(Theorem 28 的立方版同样成立)。

与教材的对应

源文件编号对照速查:本讲官方编号为 Question 14、Theorem 15、Remark 16、Remark 17、Corollary 18、Remark 19、Remark 20、Problem 21、Theorem 22、Definition 23、Definition 24、Example 25、Definition 26、Theorem 27、Theorem 28

源文件内容[JL] 对应
Question 14;Remark 16幂集 $\wp(A)=\{B:B\subset A\}$,$\lvert\wp(A)\rvert=2^n$;$\lvert\mathbb{N}\rvert<\lvert\wp(\mathbb{N})\rvert<\lvert\wp(\wp(\mathbb{N}))\rvert<\cdots$§0.3.5 Cardinality
Theorem 15Cantor 定理 $\lvert A\rvert<\lvert\wp(A)\rvert$§0.3.5(”Cantor’s theorem”)
Remark 17;Remark 19分情形论证(casework)方法论;$n<2^n$ 亦可用归纳法证(Assignment 1)§0.3 证明方法论
Corollary 18$n<2^n$ 对 $n\in\mathbb{N}\cup\{0\}$§0.3.5 / Assignment 1
Remark 20;Problem 21 / Theorem 22$\mathbb{R}$ = 有 $\mathbb{Q}$ 的一切代数与序性质、但没有洞;存在唯一的、含 $\mathbb{Q}$、具 LUB 性质的有序域 $\mathbb{R}$[JL] Theorem 1.2.1
Definition 23有序集(三歧性 + 传递性)[JL] Definition 1.1.1
Definition 24上界 / 下界 / 有界;$\sup$ 与 $\inf$ 的两条件定义[JL] Definition 1.1.2
Example 25$\inf/\sup$ 三例(可不属于 $E$;可不存在)§1.1 正文 + 图 1.1
Definition 26最小上界性质(LUB)[JL] Definition 1.1.3(又名 completeness / Dedekind completeness)
Theorem 27$x=\sup\{q\in\mathbb{Q}:q>0,q^2<2\}\Rightarrow x>0,\ x^2=2$[JL] Example 1.2.3($A=\{x:x^2<2\}\subset\mathbb{R}$,$r=\sup A\Rightarrow r^2=2$)
Theorem 28$E=\{q\in\mathbb{Q}:q>0,q^2<2\}$ 在 $\mathbb{Q}$ 中无 $\sup$[JL] Example 1.1.4(用最简分数反证 $\sqrt2\notin\mathbb{Q}$)+ §1.2
  • 对应 [JL] §1.1 “Basic properties”(1.5 讲):其 Definition 1.1.1 / 1.1.2 / 1.1.3 就是源文件 Definition 23 / 24 / 26,逐一对应(见上表)。两点补充:
    • [JL] 明确指出 $\sup E$、$\inf E$ 若存在则自动唯一(这正是本文在”上确界”小节补的【补充命题】);并提醒 LUB 性质又名 completeness property 或 Dedekind completeness property(以 Richard Dedekind 命名)——这个”又名完备性”很重要:Lecture 10 的 Cauchy 完备性与它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。
    • [JL] Example 1.1.4最简分数反证 $\sqrt2\notin\mathbb{Q}$($m^2=2n^2\Rightarrow m,n$ 皆偶,与最简矛盾)。这与本讲 Theorem 28 用良序原理的证法结论相同、路子不同,建议两种都会
  • 对应 [JL] §1.2 “The set of real numbers”(2 讲),该节给出:
    • Theorem 1.2.1 = 源文件 Theorem 22(存在唯一的含 $\mathbb{Q}$ 且具 LUB 性质的有序域 $\mathbb{R}$)。
    • Proposition 1.2.2:若 $x\le\epsilon$ 对一切 $\epsilon>0$ 成立,则 $x\le 0$。这是分析学证明非严格不等式的万能工具,与本文的 $\epsilon$-刻画互为表里。
    • Example 1.2.3(= 源文件 Theorem 27 的 $\mathbb{R}$ 版):Claim 是”存在唯一的正实数 $r$ 使 $r^2=2$,记作 $\sqrt2$”。证明结构逐字对应:取 $A=\{x:x^2<2\}$、$r:=\sup A$,分 $r^2\ge2$(用 $h<\frac{2-s^2}{2s+1}$ 造 $s+h\in A$)与 $r^2\le2$(用 $h=\frac{s^2-2}{2s}$ 造更小上界 $s-h$)两半。读源文件 Theorem 27 时,把 [JL] Example 1.2.3 摊在旁边对照——两者只差”上界集合是 $\mathbb{Q}$ 还是 $\mathbb{R}$”以及”是否补一句 $\sqrt2\notin\mathbb{Q}$”。
    • §1.2.3 “Using supremum and infimum” 给出 $x+A$、$xA$ 的 $\sup/\inf$ 运算律,以及本讲 $\epsilon$-刻画的正式版本:”若 $S$ 非空有上界,则 $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x\in S$,$\sup S-\epsilon<x\le\sup S$”([JL] 列为命题,证明留给读者)。这就是 OCW Assignment 3 第 4 题的来源。
    • §1.2.4 “Maxima and minima” 讨论 $\max/\min$ 与 $\sup/\inf$ 的关系,对应本文”$\sup$ 可以不属于 $E$”的辨析。
  • 对应 OCW Assignment 2(发布讲次为 Lecture 4,但内容直接建立在 Lecture 3 上;原题见 hw_all.txt
    • 第 7 题:”Let $E=\{x\in\mathbb{R}:x>0\text{ and }x^3<2\}$. (a) Prove that $E$ is bounded above. (b) Let $r=\sup E$ (which exists by part (a)). Prove that $r>0$ and $r^3=2$. Hint: Adapt the proof used in Example 1.2.3.” —— 练的是把源文件 Theorem 27 的 $\epsilon/h$ 技巧从平方迁移到立方(本文已把完整证明写在”【补充】同一技巧的另一副面孔”中,含 $r=\frac54$、$r=\frac{13}{10}$ 两组数值)。
    • 第 1、2、3、4 题(Exercise 1.1.1, 1.1.2, 1.1.5, 1.1.6)练 [JL] §1.1 的有序域基本性质(如 $x<0,y<z\Rightarrow xy>xz$;非空有限集必有 $\max/\min$;$0<x<y\Rightarrow x^2<y^2$;有界集的子集也有界且 $\inf B\le\inf A\le\sup A\le\sup B$)——这些正是本讲”有序集 + sup/inf”定义的直接操练
    • 第 5、6 题(Exercise 1.2.7, 1.2.9)是 §1.2 的 $\sup/\inf$ 习题(含 $A+B$、$AB$ 的 $\sup$ 运算律)。
  • 对应 OCW Assignment 3(发布讲次为 Lecture 6,原题见 hw_all.txt
    • 第 4 题:”Let $A$ be a subset of $\mathbb{R}$ which is bounded above, and let $a_0$ be an upper bound for $A$. Prove that $a_0=\sup A$ if and only if for every $\epsilon>0$, there exists $a\in A$ such that $a_0-\epsilon<a$.” —— 本讲 $\epsilon$-刻画的完整题面,本文已给出完整两方向证明与 $\epsilon=0.001$、$\epsilon=0.01$、$\epsilon=10^{-6}$ 三组数值验证。这是 Lecture 3 最该动手做的题。
    • 第 2 题:”Let $E\subset(0,1)$ be the set of all real numbers with decimal representation using only the digits 1 and 2 … Prove that $\vert E\vert =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$.”(Hint:考虑 $f:E\to\wp(\mathbb{N})$,$f(x)=\{j\in\mathbb{N}:d_{-j}=2\}$。)—— 练的是用 Cantor 定理 + CSB 判定一个集合的大小恰为 $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$。本文思考题 Q1 给出完整解答。
    • 第 3(a)(b) 题:(a) 两个互不相交的可数无限集的并仍可数无限;(b) 证明 $\mathbb{R}\setminus\mathbb{Q}$ 不可数(允许引用”$\mathbb{R}$ 不可数、$\mathbb{R}\setminus\mathbb{Q}$ 无限”)——第 (b) 问正是本讲 Cantor 定理的直接后代:$\mathbb{R}=\mathbb{Q}\cup(\mathbb{R}\setminus\mathbb{Q})$,可数 + 可数只能是可数,而 $\mathbb{R}$ 不可数,故 $\mathbb{R}\setminus\mathbb{Q}$ 必须不可数。
    • 第 1 题:证明任意两实数之间存在无理数(用 $\sqrt2$ 缩放 + 有理数稠密性)——用到 $\sqrt2$ 的存在,其存在性正是本讲 Theorem 27 与 LUB 性质的产物。
    • 第 5 题:开集的定义与运算($(-\infty,a)$、$(a,b)$、任意并、有限交开;$\mathbb{Q}$ 不是开集)——本讲定义的 $\sup/\inf$ 为描述这些集合提供了语言。
  • 对应 OCW Midterm(2020-10-16,原题见 hw_all.txt
    • 第 1(b) 题:”When $E$ is a countable subset of $\mathbb{R}$, is the complement $\mathbb{R}\setminus E$ always uncountable? Explain why or why not.” —— 答:是,永远不可数。 若 $\mathbb{R}\setminus E$ 可数,则 $\mathbb{R}=E\cup(\mathbb{R}\setminus E)$ 是可数集的可数并,从而可数,与 Cantor 定理($\mathbb{R}$ 不可数,源文件 Corollary 18 的同胞结论 / [JL] §1.4 Theorem)矛盾。这题的整个论证只用了本讲的基数技术。
    • 第 1(c) 题:”When $E$ is an uncountable subset of $\mathbb{R}$, is the complement $\mathbb{R}\setminus E$ always countable? Explain why or why not.” —— 答:不是。 反例:$E=(0,1)\cup(3,4)$ 不可数,其余集 $(-\infty,0]\cup[1,3]\cup[4,\infty)$ 也包含区间 $(1,3)$,同样不可数;更极端的反例(用 Assignment 3 第 3(b) 题):$E=\mathbb{R}\setminus\mathbb{Q}$ 不可数,其余集 $\mathbb{Q}$ 可数——同一个”不可数”的帽子下,补集可以不可数、也可以可数,所以不能一概而论。
    • 第 1(a) 题(原像与交)与本讲无直接关系,属 Lecture 2 的函数/像原像内容,此处列出以说明本讲的命题在期中卷中的位置。

与其他讲次的关联

  • 向后依赖 Lecture 1–2(本讲的技术来源)
    • Lecture 1 的良序原理($\mathbb{N}$ 的每个非空子集有最小元)是 Theorem 28 第 6 步的唯一数论工具。没有它,我们就无法从 $x^2=2$ 推出矛盾。
    • Lecture 2 的定义 11(基数比较) 与本讲的 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 记号直接衔接;Lecture 2 的 Cantor–Schröder–Bernstein 定理在本讲被用于 Assignment 3 第 2 题那类”精确算出一个集合的基数”的问题(本文思考题 Q1)。
    • Lecture 2 已证的可数集事实($\vert \mathbb{Z}\vert =\vert \mathbb{N}\vert $、$\vert \{q\in\mathbb{Q}:q>0\}\vert =\vert \mathbb{N}\vert $,后者的证明在 Assignment 1 第 6 题)是”$\mathbb{R}\setminus\mathbb{Q}$ 不可数”这类推论的前提。
  • 向前指向 Lecture 4(直接续集):源文件在本讲末尾留下钩子——”$\mathbb{Q}$ is an example of a field, which we will start to discuss in the next lecture”,而源文件 Theorem 22 宣告的”存在唯一的、包含 $\mathbb{Q}$ 且具有 LUB 性质的有序域 $\mathbb{R}$“要到 Lecture 4 才被赋予精确定义(Definition 30 域、Definition 33 有序域)并完成刻画。本讲只证明”$\mathbb{Q}$ 不够用”,下一讲才把 $\mathbb{R}$ 立起来。 本讲 Theorem 28 是 Lecture 4 全部动机的来源。
  • 向前指向 Lecture 5(立刻被使用):Lecture 5 的 Archimedes 性质($\forall x\in\mathbb{R}\ \exists n\in\mathbb{N},n>x$)、有理数稠密性、绝对值的性质,全部建立在 LUB 性质之上;而 $\sup A$ 的 $\epsilon$-刻画(本讲)在 Lecture 5 会被反复使用,例如证明”$\sup$ 的运算律”。本讲 Theorem 27 中”取 $q<x-h$”的因子符号推理也会在 Lecture 5 的绝对值不等式里复现。
  • 向前指向 Lecture 6 与 Lecture 9–10(地基作用)
    • Lecture 6十进制展开 + 对角化证明 $\mathbb{R}$ 不可数——这就是本讲对角化论证的第二次出场,只是”清单”从”$A\to\wp(A)$ 的映射”换成了”实数序列”,”反例对象”从 $B$ 换成了改掉对角位的新实数 $y$([JL] §1.5 的 Cantor diagonalization)。本讲的 Cantor 定理一旦掌握,Lecture 6 的证明几乎是免费的。
    • Lecture 9 的 Bolzano–Weierstrass 定理(有界序列必有收敛子列)与 Lecture 10 的 Cauchy 完备性($\mathbb{R}$ 中 Cauchy 序列必收敛)都靠 LUB 性质;而 $\mathbb{Q}$ 中 Cauchy 序列可以不收敛(例如 $\mathbb{Q}$ 中逼近 $\sqrt2$ 的序列),正与本讲 Theorem 28 “$\mathbb{Q}$ 缺一个点”是同一件事。
  • 向前指向 Lecture 16 与 Lecture 21(最终收获):Lecture 16 的极值定理(闭区间上连续函数取到最大最小值)与 Bolzano 介值定理(用二分法 + LUB)是 LUB 性质的直接果实——$f$ 在 $[a,b]$ 上的最大值是 $\sup f([a,b])$,必须靠 LUB 才能断言它取得到;Lecture 21 的连续函数可积性同样以”$\sup$ 分析”(上下积分之差)为工具。所以本讲定义 $\sup$ 的那两行,是后半门课的种子。

关键要点

  1. Cantor 定理(源文件 Theorem 15):对任意集合 $A$,$\vert A\vert <\vert \wp(A)\vert $。证明分两步:$f(x)=\{x\}$ 给出单射(故 $\vert A\vert \le\vert \wp(A)\vert $);再反设存在满射 $g:A\to\wp(A)$,构造对角集 \(B=\{x\in A:x\notin g(x)\}\in\wp(A),\) 取 $b\in A$ 使 $g(b)=B$,则 “$b\in B\Rightarrow b\notin g(b)=B$” 与 “$b\notin B\Rightarrow b\in g(b)=B$” 两支都矛盾。推论:$\wp(\mathbb{N})$ 不可数,且 $\vert \mathbb{N}\vert <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<\vert \wp(\wp(\mathbb{N}))\vert <\cdots$(源文件 Remark 16)。
  2. 有序集(源文件 Definition 23):$S$ 配合关系 $<$,满足 ① 三歧性($\forall x,y$:$x<y$ 或 $y<x$ 或 $x=y$);② 传递性($x<y$ 且 $y<z\Rightarrow x<z$)。非例:$(\wp(\mathbb{N}),\subset)$ 不满足三歧性。
  3. 上界与上确界(源文件 Definition 24):$b$ 是 $E$ 的上界 $\iff\forall x\in E,x\le b$;$b_0=\sup E$ $\iff$ (A) $b_0$ 是上界,且 (B) 对一切上界 $b$ 有 $b_0\le b$。$\sup E$ 若存在则唯一;$\sup E$ 可以不属于 $E$(例如 $\sup(0,1)=1$),因此 $\sup\neq\max$。
  4. $\sup$ 的两步法与 $\epsilon$-刻画([JL] §1.2;OCW Assignment 3 第 4 题):$a_0$ 是 $A$ 的上界时, \(a_0=\sup A\iff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a\in A,\ a_0-\epsilon<a.\) 由此得到”证 $\sup$ 的标准两步”:① 证 $a_0$ 是上界;② 对每个 $\epsilon>0$ 在 $A$ 中造出超过 $a_0-\epsilon$ 的元素。(例如 $A=\{1-\frac1n\}$,$\epsilon=0.001\Rightarrow n=1001$ 即可。)
  5. 最小上界性质与 $\mathbb{Q}$ 的失败(源文件 Definition 26、Theorem 27、Theorem 28):$S$ 具有 LUB 性质 $\iff$ 每个非空有上界的 $E\subset S$ 都在 $S$ 中有 $\sup$。$\mathbb{R}$ 具备(源文件 Theorem 22),而 $\mathbb{Q}$ 不具备:$E=\{q\in\mathbb{Q}:q>0,q^2<2\}$ 非空、有上界 $2$,但若 $x=\sup E$ 则必有 $x^2=2$(Theorem 27),而 $\mathbb{Q}$ 中无平方为 $2$ 之数(Theorem 28)。 LUB 性质是 $\mathbb{R}$ 与 $\mathbb{Q}$ 的分界线,也是全课程后续一切定理的地基。

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

  1. 误区:把 $\sup E$ 与 $\max E$ 混为一谈。
    • 错误做法:证明 $s=\sup E$ 后直接写”$s\in E$,故 $s=\max E$”,或者反过来认为”$\sup$ 一定取不到”。
    • 为什么错:$\sup$ 只在上界集合里取最小元,它不欠 $E$ 一个成员资格。源文件 Example 25 的第二个例子 $E=\{q\in\mathbb{Q}:0\le q<1\}$:$\inf E=0\in E$ 但 $\sup E=1\notin E$;本文补充的 $E=\{1/n\}$:$\sup E=1\in E$ 但 $\inf E=0\notin E$。同一个集合,$\sup$ 与 $\inf$ 的归属可以完全不同。
    • 正确做法:$\max E$ 存在 $\Longrightarrow\sup E=\max E$;反之必须单独检查 $s\in E$ 是否成立。要判断 $s\in E$,通常看 $E$ 的定义区间是还是(或看 $E$ 中的元素能否任意逼近 $s$)。
  2. 误区:把”有上界”与”有上确界”混为一谈。
    • 错误做法:看到 $E$ 有上界就断言”$\sup E$ 存在”。
    • 为什么错:这正是本讲要打的靶子。$E=\{q\in\mathbb{Q}:q>0,q^2<2\}$ 有上界 $2$,但在 $\mathbb{Q}$ 中没有上确界(Theorem 28)。”有上界”只说”天花板存在”,”有上确界”说”最低的那块天花板存在”——后者需要 LUB 性质来担保。
    • 正确做法:先分清你在哪个有序集里工作。在 $\mathbb{R}$ 里可以放心引用 LUB 性质断言 $\sup$ 存在;在 $\mathbb{Q}$、$\mathbb{Z}$、$-\mathbb{N}$ 或抽象有序集里,必须先逐个检查 LUB 性质是否成立($\mathbb{Z}$ 与 $-\mathbb{N}$ 成立,$\mathbb{Q}$ 不成立)。
  3. 误区:$\epsilon$-刻画里量词顺序写反。
    • 错误做法:把”$\forall\epsilon>0\ \exists a\in A,\ a_0-\epsilon<a$”写成”$\exists\epsilon>0\ \forall a\in A,\ a_0-\epsilon<a$”(即”存在一个固定的 $\epsilon$ 使一切 $a$ 都够大”),或写成”$\forall a\in A\ \exists\epsilon>0,\ a_0-\epsilon<a$”(后者对任何 $a$ 都成立,因为只需取 $\epsilon$ 很大,是废话)。
    • 为什么错:两种情况都远远弱于原条件,会得出错误结论。例如 $A=(0,1)$、$a_0=3$:取 $\epsilon=5$,则一切 $a\in A$ 都满足 $a>3-5=-2$,第二种错写法”成立”,但 $3\neq\sup A=1$。再看”$\forall a\ \exists\epsilon$”形式:取 $A=\{0\}$、$a_0=10$,对 $a=0$ 取 $\epsilon=11$ 得 $0>10-11=-1$ ✓,条件”成立”,但 $10\neq\sup A=0$。
    • 正确做法:记住角色分工——$\epsilon$ 是对手给你的(任意小!),$a$ 是你造的(可以依赖 $\epsilon$)。原条件说的是”无论对手把窗口 $(a_0-\epsilon,a_0]$ 收得多窄,你都能在 $A$ 里找到一个元素伸进窗口”。写证明时先写”任取 $\epsilon>0$”,最后再构造 $a$。
  4. 误区:反证时只检查一种情形就宣布矛盾(Cantor 定理的两支论证)。
    • 错误做法:在第 8 步只写”设 $b\in B$,则 $b\notin B$,矛盾,证毕”。
    • 为什么错:$b\in B$ 与 $b\notin B$ 并互相排斥到只需检查一支——恰恰相反,它们是排中律下仅有的两种可能,必须两支都排除才算穷尽。只写一支,等于默认了 $b\in B$(即暗中把要证的结论当假设用),逻辑上有洞。
    • 正确做法:按源文件 Remark 17 的方法论,明确写出”有两种(且仅有两种)情形”,逐支推出矛盾,最后声明”两种情形都矛盾,故假设不成立”。凡是形如”$P$ 或 $\neg P$”的分类,两支都要落地。
  5. 误区:在 $\mathbb{Q}$ 中做 $\sup$ 的论证时,偷用 $\mathbb{R}$ 的性质(或反之,把定理 27 与 28 的分工弄混)。
    • 错误做法一:证明 Theorem 27 时写”$x^2<2$ 时取 $h=\sqrt2-x>0$”——$\sqrt2$ 正是我们还不存在的东西(在 $\mathbb{Q}$ 的语境里它的存在性就是待证的),这是循环论证。正确做法是用纯代数的、只含 $h$ 与 $x$ 的量:$h=\min\{\frac12,\frac{2-x^2}{2(2x+1)}\}$。
    • 错误做法二:认为”Theorem 27 证明了 $\sup E$ 不存在”。Theorem 27 只说” $x=\sup E$ 则 $x^2=2$”(条件陈述);不存在性是 Theorem 28 用数论(良序原理)补上的。两条定理各管一半,缺一不可。
    • 正确做法:书写时把”域的代数运算 + 序”与”$\mathbb{Q}$ 的数论结构”分开;凡是需要”$\mathbb{R}$ 中的数”的地方($\sqrt2$、$\sqrt[3]2$)都要标注为”由 LUB 性质保证存在”,不得在 $\mathbb{Q}$ 的句子里直接使用。

思考题(带答案)

Q1.用 Cantor 定理/CSB 精确算基数;对应 OCW Assignment 3 第 2 题)设

\[E:=\Big\{x\in(0,1):\forall j\in\mathbb{N},\ \exists d_{-j}\in\{1,2\}\ \text{使}\ x=0.d_{-1}d_{-2}\cdots\Big\}\]

即 $(0,1)$ 中所有只由数字 $1$ 和 $2$ 组成的十进制小数。证明

\[\vert E\vert =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.\]
答案 **第一步:把任务拆成两个单射,再用 Cantor–Schröder–Bernstein 定理(Lecture 2 Theorem 12)。** 因为直接构造双射很麻烦(要处理"某个 $S$ 对应的数恰好是另一个 $S^{\\prime}$ 对应的数"这类细节),而 CSB 只要求两个**单射**。这就是本课程处理基数等式的标准姿势。 **第二步:证明 $\\vert E\\vert \\le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$,即构造单射 $f:E\\to\\wp(\\mathbb{N})$。** 按题目 Hint,定义 $$f(x):=\{j\in\mathbb{N}:d_{-j}=2\},\qquad\text{其中}\ x=0.d_{-1}d_{-2}\cdots\ (\text{只用 }1,2).$$ (1)**$f$ 良定义**:$x$ 的十进制展开里每一位 $d_{-j}$ 要么是 $1$ 要么是 $2$,所以 "$d_{-j}=2$" 有确定真假,$f(x)$ 是 $\\mathbb{N}$ 的一个确定子集。 (2)**关键预备事实:$E$ 中每个 $x$ 的十进制展开唯一。** 理由:实数 $x\\in(0,1)$ 的十进制展开不唯一,**当且仅当**它形如 $\\frac{m}{10^n}$,此时它恰有两个展开:一个以无穷多个 $0$ 结尾(如 $0.5000\\ldots$),一个以无穷多个 $9$ 结尾(如 $0.4999\\ldots$)。而 $E$ 中数的每一位只能是 $1$ 或 $2$,**既不可能出现 $0$ 的尾巴,也不可能出现 $9$ 的尾巴**,所以 $E$ 中每个数只有唯一的展开。(这条事实的必要性见 [JL] §1.5 关于十进制表示唯一性的讨论。) (3)**$f$ 单射**:设 $x,y\\in E$ 且 $f(x)=f(y)=S$。设 $x=0.d_{-1}d_{-2}\\cdots$、$y=0.e_{-1}e_{-2}\\cdots$。由 $f$ 的定义, $$\forall j\in\mathbb{N}:\quad d_{-j}=2\iff j\in S\iff e_{-j}=2.$$ 而每一位又只能取 $1$ 或 $2$($d_{-j}=2$ 的否定就是 $d_{-j}=1$),所以 $$\forall j\in\mathbb{N},\quad d_{-j}=e_{-j}.$$ 两个十进制展开逐位相同,故它们表示同一个实数(这正是"十进制展开"的定义:$x=\\sum_{j\\ge1}d_{-j}10^{-j}$),即 $x=y$。**所以 $f$ 是单射,$\\vert E\\vert \\le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$。** ✓ **第三步:证明 $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\\le\\vert E\\vert $,即构造单射 $g:\\wp(\\mathbb{N})\\to E$。** 这个方向**简单得多**:对每个 $S\\subset\\mathbb{N}$,把 $S$ 直接"翻译"成一个 $1/2$ 小数。定义 $$g(S):=0.d_{-1}d_{-2}d_{-3}\cdots,\qquad d_{-j}:=\begin{cases}2,&j\in S,\\[2pt]1,&j\notin S.\end{cases}$$ (4)**$g(S)$ 确实在 $E$ 里**:它的每一位都是 $1$ 或 $2$,符合 $E$ 的定义,所以只需确认它落在 $(0,1)$ 中。用几何级数估计: $$\frac19=\sum_{j\ge1}\frac{1}{10^j}\le g(S)=\sum_{j\ge1}\frac{d_{-j}}{10^j}\le\sum_{j\ge1}\frac{2}{10^j}=\frac29.$$ 所以 $g(S)\\in[\\frac19,\\frac29]\\subset(0,1)$,确实 $g(S)\\in E$。(数值核对:$S=\\varnothing\\Rightarrow g(S)=0.111\\ldots=\\frac19\\approx0.111111$;$S=\\mathbb{N}\\Rightarrow g(S)=0.222\\ldots=\\frac29\\approx0.222222$——已用 Python 精确有理数运算验证 $\\sum_{j=1}^{12}10^{-j}$ 收敛到 $\\frac19$、$\\sum_{j=1}^{12}2\\cdot10^{-j}$ 收敛到 $\\frac29$。) (5)**$g$ 单射**:设 $g(S)=g(S^{\\prime})$。由 (4),$g(S)$ 的展开里每一位都是 $1$ 或 $2$,故 (2) 的唯一性事实适用:$g(S)$ 只有这一个展开。于是两个展开逐位相同,即 $$\forall j\in\mathbb{N}:\ j\in S\iff d_{-j}=2\iff d^{\prime}_{-j}=2\iff j\in S^{\prime}.$$ 所以 $S=S^{\\prime}$。**故 $g$ 是单射,$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\\le\\vert E\\vert $。** ✓ **第四步:合并。** 由 $\\vert E\\vert \\le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$ 与 $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\\le\\vert E\\vert $,**Cantor–Schröder–Bernstein 定理**(Lecture 2 Theorem 12)给出 $$\vert E\vert =\vert \wp(\mathbb{N})\vert .\qquad\blacksquare$$ **数值直觉(把两个映射走一遍)**: | $S\\subset\\mathbb{N}$ | $g(S)$ 的展开 | $g(S)$ 的近似值 | |:--|:--|:--| | $\\varnothing$ | $0.1111\\ldots$ | $\\frac19\\approx0.111111$ | | $\\{1\\}$ | $0.2111\\ldots$ | $\\frac{19}{90}\\approx0.211111$ | | $\\{2\\}$ | $0.1211\\ldots$ | $0.121111$ | | $\\{1,3\\}$ | $0.2121\\ldots$(第 1、3 位为 2) | $\\frac{1909}{9000}\\approx0.212111$ | | $\\mathbb{N}$ | $0.2222\\ldots$ | $\\frac29\\approx0.222222$ | **几点值得记住的**: - **不需要显式双射**:CSB 定理的价值正在于此。本题若硬造双射,必须处理"$g$ 的像是不是整个 $E$"的问题(实际上 $g$ 是满射吗?由 (2) 与 $E$ 的定义,每个 $x\\in E$ 都对应 $S=f(x)$ 且 $g(f(x))=x$,所以**是的,$g$ 甚至是双射**;但上面的证法说明我们**不必**先证明这一点)。 - **$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=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$**:把上面的构造从"数字 $1,2$"换成"二进制数字 $0,1$",即 $h(S):=\\sum_{j\\in S}2^{-j}$,可得 $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=\\vert [0,1]\\vert =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$([JL] §1.5 章末练习的做法)。结合本讲 Corollary 18 的 $\\vert \\mathbb{N}\\vert <\\vert \\wp(\\mathbb{N})\\vert $,立刻得到 **$\\mathbb{R}$ 不可数**——这正是 Lecture 6 的主题,也是 Midterm 第 1(b)(c) 题的全部依据。 - **中点站**:$E$ 的元素 $0.1111\\ldots=\\frac19$ 是 $E$ 的一个**聚点**(cluster point)——这正是 OCW **Midterm 第 4(b) 题**的内容("Prove that $0.1111111\\ldots$ is a cluster point of $E$"),要用 Lecture 13 的聚点定义;此处只需注意:$E$ 的"最左下角"有一个极限点。

Q2.完整做一次”证 $\sup$”的两步法)设

\[A:=\Big\{2-\frac1n:\ n\in\mathbb{N}\Big\}.\]

证明 $\sup A=2$,并判断 $\max A$ 是否存在、$\inf A$ 等于多少、$\inf A\in A$ 吗?

答案 **先把集合写开来看一看**:$n=1,2,3,4,5$ 时元素为 $$1,\ \tfrac32=1.5,\ \tfrac53\approx1.666667,\ \tfrac74=1.75,\ \tfrac95=1.8,\ \dots$$ 所以 $A\\subset[1,2)$,随着 $n$ 增大元素越来越接近 $2$。 **第 1 步(证 $2$ 是上界)**:任取 $x\\in A$,则存在 $n\\in\\mathbb{N}$ 使 $x=2-\\frac1n$。因为 $n\\ge1>0$,所以 $\\frac1n>0$,于是 $$x=2-\frac1n<2.$$ 由于 $x\\in A$ 任取,$\\forall x\\in A,\\ x\\le 2$。故 **$2$ 是 $A$ 的上界**。(依据:上界的定义,源文件 Definition 24。) **第 2 步(证没有比 $2$ 更小的上界)**:任取 $\\epsilon>0$。我们要在 $A$ 中造出一个元素 $a$ 使 $$a>2-\epsilon.$$ **构造**:由 Archimedes 性质(或更朴素地:$\\mathbb{N}$ 无上界),存在 $n\\in\\mathbb{N}$ 使 $$\frac1n<\epsilon.$$ (若不想引用 Archimedes 性质,可以显式取 $n:=\\lfloor 1/\\epsilon\\rfloor+1$,则 $n>1/\\epsilon$,故 $\\frac1n<\\epsilon$。)令(依据:$A$ 的定义。)则 $$a:=2-\frac1n\in A.$$ $$a=2-\frac1n>2-\epsilon.$$ (依据:$\\frac1n<\\epsilon\\iff-\\frac1n>-\\epsilon$,两边加 $2$。)由 $\\epsilon>0$ 任取,得 $$\forall\epsilon>0,\ \exists a\in A,\ a>2-\epsilon.$$ **第 3 步(合并)**:由第 1、2 步及 $\\epsilon$-刻画(OCW Assignment 3 第 4 题 / [JL] §1.2),$2=\\sup A$。$\\blacksquare$ **把 $\\epsilon$ 取成具体数字验算**(已用 Python 精确有理数运算核对): | $\\epsilon$ | 需要的 $n>\\frac1\\epsilon$ | 取的 $n$ | $a=2-\\frac1n$ | 检查 $a>2-\\epsilon$ | |:--|:--|:--|:--|:--| | $\\epsilon=0.01=\\frac{1}{100}$ | $n>100$ | $101$ | $2-\\frac{1}{101}=\\frac{201}{101}\\approx1.9900990099$ | $>1.99$ ✓ | | $\\epsilon=0.001=\\frac{1}{1000}$ | $n>1000$ | $1001$ | $2-\\frac{1}{1001}=\\frac{2001}{1001}\\approx1.9990009990$ | $>1.999$ ✓ | | $\\epsilon=10^{-6}$ | $n>10^6$ | $1000001$ | $2-\\frac{1}{1000001}\\approx1.999999000001$ | $>1.999999$ ✓ | **$\\max A$ 是否存在?** **不存在。** 证明:反设存在 $a_0=\\max A$,则 $a_0\\in A$,设 $a_0=2-\\frac{1}{n_0}$($n_0\\in\\mathbb{N}$)。取 $n_1:=n_0+1\\in\\mathbb{N}$,则 $a_1:=2-\\frac{1}{n_1}\\in A$,且因为 $n_1>n_0>0$ 有 $\\frac{1}{n_1}<\\frac{1}{n_0}$,所以 $$a_1=2-\frac{1}{n_1}>2-\frac{1}{n_0}=a_0=\max A,$$ 这与"$\\max A$ 是 $A$ 的最大元"矛盾。(依据:$\\max$ 的定义 + $\\mathbb{N}$ 对后继封闭。)故 **$\\sup A=2\\notin A$,$A$ 无最大元——这是"$\\sup\\neq\\max$"的又一个实例。** **$\\inf A$ 等于多少?$\\inf A\\in A$ 吗?** 直观上最小的元素是 $n=1$ 给出的 $1$。严格验证: *(i)$1$ 是下界*:任取 $n\\in\\mathbb{N}$,则 $n\\ge1\\Rightarrow\\frac1n\\le1\\Rightarrow 2-\\frac1n\\ge1$。故 $\\forall x\\in A,\\ x\\ge1$。✓ *(ii)没有更大的下界*:设 $c>1$,要证 $c$ 不是下界,即证存在 $a\\in A$ 使 $a<c$。取 $n=1$,则 $a=2-1=1<c$。✓ 所以 $\\inf A=1$,且 $1=2-\\frac{1}{1}\\in A$,因此 $\\inf A=\\min A=1$。**这次 $\\inf$ 取到了(因为 $n$ 的取值从 $1$ 起、有最小元),而 $\\sup$ 取不到(因为 $n$ 无最大元)——一取到一取不到,正是"$\\mathbb{N}$ 有良序性但没有上界"的直接映照。** **总结**:$\\sup A=2$($\\notin A$,无 $\\max$),$\\inf A=1=\\min A$($\\in A$),$A$ 有界。

Q3.概念理解;【补充】题,取自 [JL] §1.4 之后的思路,源文件未列)记 $\mathbb{R}^{\mathbb{R}}$ 为一切函数 $f:\mathbb{R}\to\mathbb{R}$ 组成的集合。证明

\[\vert \mathbb{R}\vert <\vert \mathbb{R}^{\mathbb{R}}\vert ,\]

并说明这个证明与 Lecture 3 的对角化论证是同一个证明

答案 **任务拆解**(与 Cantor 定理完全平行):先证 $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\\le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\\vert $,再证二者不相等。 **第一步(单射,证 $\\le$)**:定义 $\\Phi:\\mathbb{R}\\to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 为"常函数映射": $$\Phi(c):=f_c,\qquad f_c(x):=c\quad\text{对一切 }x\in\mathbb{R}.$$ **$\\Phi$ 是单射**:若 $\\Phi(c)=\\Phi(c^{\\prime})$,即 $f_c=f_{c^{\\prime}}$,则对任意 $x\\in\\mathbb{R}$(取 $x=0$ 即可)有 $c=f_c(0)=f_{c^{\\prime}}(0)=c^{\\prime}$,故 $c=c^{\\prime}$。(依据:函数相等的定义 + 单射定义。)所以 $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\\le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\\vert $。✓ **第二步(反证 + 对角化,证 $\\neq$)**:反设存在**满射** $$G:\mathbb{R}\to\mathbb{R}^{\mathbb{R}}.$$ (即:用实数为"一切函数"编了号,每个实数 $t$ 对应一个函数 $G(t)$,且不漏。)构造一个**新函数** $F:\\mathbb{R}\\to\\mathbb{R}$: $$\boxed{F(x):=G(x)(x)+1\qquad\text{对一切 }x\in\mathbb{R}.}$$ (对照:Cantor 定理里的 $B=\\{x:x\\notin g(x)\\}$,用"$x$ 是否属于它自己的像"来制造反例;这里用"$x$ 处的函数值 $G(x)(x)$ 加 $1$"来制造反例。"$G(x)(x)$"就是"第 $x$ 号函数在 $x$ 点的值"——**表格的对角线**。) **验证 $F\\in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**:对每个 $x\\in\\mathbb{R}$,$G(x)$ 是一个函数 $\\mathbb{R}\\to\\mathbb{R}$,所以 $G(x)(x)$ 是一个确定的实数;再加 $1$ 仍是实数。故 $F$ 确实是 $\\mathbb{R}\\to\\mathbb{R}$ 的函数。✓ **验证 $F$ 不在 $G$ 的像中**:任取 $t\\in\\mathbb{R}$(它是"第 $t$ 号函数"的编号)。由 $F$ 的定义,取 $x=t$: $$F(t)=G(t)(t)+1\neq G(t)(t).$$ 所以 $F\\neq G(t)$——两个函数在点 $t$ 处取值不同。(依据:函数相等的定义:相等必须**逐点**相等。)由于 $t$ 是任取的,$F$ 不等于像中的任何函数,即 $F\\notin G(\\mathbb{R})=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(最后一步用了满射假设 $G(\\mathbb{R})=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)。 **但 $F\\in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**,所以"$F\\in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 且 $F\\notin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",矛盾。故不存在满射 $G:\\mathbb{R}\\to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,于是 $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\\neq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\\vert $。结合第一步得 $$\vert \mathbb{R}\vert <\vert \mathbb{R}^{\mathbb{R}}\vert .\qquad\blacksquare$$ **与 Cantor 定理的逐项对照**: | 元素 | Cantor 定理 | 本题 | |:--|:--|:--| | 定义域 $A$ | 任意集合 $A$ | $A=\\mathbb{R}$ | | 目标集合 | $\\wp(A)$ | $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("$\\mathbb{R}$ 的全部子集" 换成 "$\\mathbb{R}$ 上的全部函数") | | 反设的满射 | $g:A\\to\\wp(A)$ | $G:\\mathbb{R}\\to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 | | 对角化对象 | $B=\\{x:x\\notin g(x)\\}$ | $F(x)=G(x)(x)+1$ | | 自指结构 | $"x\\in g(x)"$ **取反** | $"G(x)(x)"$ 的值 **$+1$ 偏移** | | 原像 $b$($g(b)=B$) | 检查 $b\\in B$ 两支矛盾 | 检查 $t$ 处 $F(t)\\neq G(t)(t)$ | | 结论 | $\\vert A\\vert <\\vert \\wp(A)\\vert $ | $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<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\\vert $ | **为什么这是"同一个"证明?** 因为两者的核心动作完全相同:**假设存在一份"包罗一切"的清单(满射),然后沿着"第 $x$ 项与 $x$ 自身的关系"这条对角线,造出一个在第 $x$ 位与清单第 $x$ 项不同的对象。** 清单保证这个对象在清单里(满射),对角线保证它不在清单里(它与每一项都在关键位置不同),矛盾。 **顺带的两个重要对比(【补充】,加深理解)**: - $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 本质上是 $\\wp(\\mathbb{R})$ 的"同胞":每个函数 $f$ 由它的图像($\\mathbb{R}\\times\\mathbb{R}$ 的子集,或等价地由 $\\mathbb{R}$ 的若干子集组成)决定,所以 $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\\vert \\le\\vert \\wp(\\mathbb{R}\\times\\mathbb{R})\\vert =\\vert \\wp(\\mathbb{R})\\vert $;反向的单射也不难造。所以 $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\\vert =\\vert \\wp(\\mathbb{R})\\vert $,本题其实就是 Cantor 定理在 $A=\\mathbb{R}$ 上的重述。 - **连续函数**的情形完全不同:若把 $\\mathbb{R}^{\\mathbb{R}}$ 换成"$\\mathbb{R}$ 上一切**连续**函数"的集合 $C(\\mathbb{R})$,则 $\\vert C(\\mathbb{R})\\vert =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$——因为连续函数由它在 $\\mathbb{Q}$ 上的取值唯一决定(连续性 + $\\mathbb{Q}$ 稠密),而 $\\mathbb{Q}$ 上的函数全体只有 $\\vert \\mathbb{R}^{\\mathbb{Q}}\\vert =\\vert \\mathbb{R}\\vert $ 个。**"去掉连续性假设,函数就爆炸式增多"——这是"连续"这一条件极其强大的一个定量证据**(课程后半段 Lecture 17、24 会对 $C$ 的结构做更细的讨论)。